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記者5月29日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爲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激勵與約束機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和國家四部委《關於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日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制定並實施《天津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工傷保險費用支繳率低的企業,工傷保險徵繳費率實行“下浮”,反之則“上浮”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政策。以此體現工傷保險“鼓勵預防”、“獎優罰劣”的制度原則,促進全社會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工傷預防意識,實現工傷保險費用社會共濟,合理負擔。
按照本市《暫行辦法》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本市將對部分企業工傷保險費率進行調整,企業將按照調整後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今後每年費率調整時間爲4月1日。
據瞭解,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是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按行業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支繳率,覈定其在本年度應當適用的工傷保險費率。工傷保險支繳率,是指一個自然年度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用(含勞動能力鑑定費)與該單位按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比例。工傷保險實行浮動費率,獎優罰劣,鼓勵預防,是目前國際上對工傷保險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的通行做法。
本市《暫行辦法》中對工傷保險費率浮動,主要體現以下原則。
費率基本穩定的原則。對佔本市全部工傷保險徵繳戶數50.9%,繳費人數39.1%的一類行業,將繼續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浮動費率,這樣可以保證本市半數以上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的基本穩定。
獎優罰劣的原則。每年根據二、三類行業用人單位上年度的工傷保險支繳率,覈定其本年度應當適用的費率。支繳率低的單位,費率下浮,反之則上浮。據本市勞動保障部門測算,本次費率調整後,費率下浮兩檔的企業佔全部參保單位的44.97%;下浮一檔的企業佔全部單位的0.8%;不浮動的企業佔0.4%;上浮一檔的企業佔0.39%;上浮兩檔的企業佔2.5%。
實施浮動費率後,費率下浮企業將佔本市全部參保單位的45.8%,可以減輕企業負擔約八千萬元(按06年數據測算),平均每戶企業減輕負擔約0.6萬元。費率上浮的企業僅有943戶,只佔全部參保單位的2.9%。
本市《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對於納入工傷保險範圍的見義勇爲行爲,以及革命傷殘軍人舊傷復發產生的工傷保險費用,不計入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考覈範圍。這樣充分保障了工傷保險支付範圍內的見義勇爲人員,以及舊傷復發的革命傷殘軍人的工傷保險權利,和安置見義勇爲人員,以及舊傷復發的革命傷殘軍人就業企業的工傷保險權益。
按照本市《暫行辦法》規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會同市財政、衛生、安全監管部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和全市基金收支情況每年對費率將進行修訂調整,本市工傷保險徵繳將逐步形成費率隨基金收支情況調整變化的動態工作機制。使企業社會工傷保險負擔更加合理。
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人介紹,按照《暫行辦法》,實施浮動費率後,工傷保險綜合費率將由目前的0.89%下降爲0.66%,成爲目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大社會保險中費率最低的險種,大幅度減輕了安全生產形勢較好企業的工傷保險負擔。
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人強調,對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實行費率浮動,可以通過經濟手段激勵和督促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必須重視安全生產,加強管理,並採取必要措施,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達到不但要增加企業效益,同時更要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這是工傷保險工作落實“以人爲本”科學發展的具體體現,對完善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工傷保險是職工生命健康的保護神,它化解了企業經營風險,是企業正常生產和可持續發展的“安全網”。參加工傷保險可以增強企業凝聚力、職工的安全感和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工傷保險具有費率低、保障高的優勢,保障的是職工權益,規避的是企業經營風險。廣大用人單位,特別是企業經營者要充分認識工傷保險在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分散企業經營風險,增加企業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利用好國家提供的經營風險規避機制,自覺自願地參加工傷保險,這樣有利於職工,有利於企業,有利於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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