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長鄭筱萸被北京市中院一審判處死刑,初聞消息,感到真是法律爲民做主,說是大快人心,不爲過矣,說是申張正義,正其時也!
按法律,收取賄賂649萬餘元,可以判死刑,這是“按律當斬”,無話可說。論道理,國家的食品藥品安全,是天大的事情,事關國計民生,百姓性命,身爲藥監局長,玩忽職守,縱容假藥,坑害人民,據說,他自己都不敢用他審批過的某種藥品,這種喪天良的事,天理能容?所以,殺掉鄭貪官,於法於理於民情都是應當的,難道還有什麼道理可以寬容於他嗎?
構建和諧社會是我們當前的目標,反對腐敗與建設和諧社會相輔相成。從個人的願望上說,我們希望不殺或少殺,但是這是有社會底線和法制底線的。鄭筱萸觸犯的正是“社會誠信”這一基礎,試想,在食品藥品這一領域裏的弄虛作假,坑害百姓的事得以氾濫,百姓的人身利益受到損害,還有什麼“社會和諧”可言!殺掉鄭筱萸也是爲了維護“社會和諧”,爲了維護“社會誠信”,爲了取信於民。
殺掉鄭筱萸顯示了黨中央堅決反對腐敗的決心,顯示了中央紀委絕不姑息腐敗分子,特別是身兼玩忽職守的腐敗分子。以前曾經殺過地方政府的高官,此次殺掉中央政府部門的高官,還是首例。黨和政府反腐敗決心如此之大,我勸那些腐敗分子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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