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滬杭懸磁浮鐵路和廈門海滄PX工程的詳情便不贅述了。前者已經叫停,後者猶存懸念,但它們呈現的共同點之一便是不得民心。本來,政府銳意發展經濟,上馬促進經濟的項目,就動機和預期效果而言應該令人歡欣鼓舞,然而奇怪的是上海人和廈門人並不領情:上海人創造了一日羣訪達5000人的紀錄,廈門人創造了百萬短信議政的紀錄。由此可見民意和民聲的表達仍缺乏暢通的渠道,只能以與國際脫軌的方式宣泄出來。這兩宗舉國關注的事件令筆者想起三方對話模式和聽證制度來。
1999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際勞工組織第144號公約《國際勞動標準三方公約》,三方對話和合作協議模式成爲我國勞動法的一項重要原則,並促成政府在觀念上的轉變,把公共管理與政府管理區分開來,強調公民對公共管理的參與和認同。三方對話模式同時強調:社會對話中政府、市場和公民自治組織是三個權威部門,在涉及公民利益的重大決策上不能只由政府說了算,也不能只由市場說了算,而應由社會各界共同達成協議。據我國法律程序,目前要達成這種協議的有效手段是聽證制度。
遺憾的是,到目前爲止,政府就“與人民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舉行的聽證會幾近鳳毛麟角,當中還包括走過場的作秀。因此公民與政府對話的渠道只剩下“華山一條路”——信訪。然而信訪作爲當事人事後申請行政救濟的手段,它不是也不能代替公民作爲三方對話主體之一的對話模式。因此,目前最可行的辦法是通過公開聽證實現公民與政府的溝通。在這個過程中,必須強調要接受媒體的參與和監督。
如今的問題是,法律在程序上對政府作出決策時應當召開座談會、聽證會或通過其他形式聽取公民意見的規範起作用,還是一把手說了算的官場潛規則起作用?從廈門市的情況看來是一把手的話一句頂一百萬條短信,瞧他說的:“我們不理睬,仍抓緊速度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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