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地方稅務局獲悉,隨着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提高,本市今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個人所得稅免稅標準由上年的5982元調整7110元,使更多的居民得到實惠。
據瞭解,根據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規定,單位和個人按照本市規定的比例和不超過全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2006年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2370元,3倍爲7110元。也就是說,今年單位和個人在本市規定比例範圍內和公積金繳存基數在7110元以下,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免徵個稅,超過部分則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新調整的政策從2007年7月1日起執行。
市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政策,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對於超標準繳存公積金的行業以及相對較高收入的羣體適當予以稅收調節,充分發揮了個人所得稅的調節作用;有利於規範稅收政策,對一些部門擅自將各類補貼、津貼納入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逃稅的行爲進行限制,增強了稅法的剛性;有利於各項政策的協調統一,使住房公積金的稅收政策與公積金主管部門有關規定一致,保證各項相關政策的統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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