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爲確保未成年人的訴訟權利,公安、檢察機關提訊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時,可家長到場旁聽。日前,本市檢察機關就實施了這樣一次充滿溫情的提訊。
日前,本報曾報道的17歲少年爲給懷孕女友墮胎竟攔路搶劫一案,在河東區檢察院提訊,承辦此案的檢察官特意通知了曉勇的父親旁聽提訊。將近30分鐘的提訊,曉勇一直低着頭,用“是”或者“不是”回答檢察官的每一個問題,從不多說一個字。承辦此案的陳萍檢察官說,曉勇可以和父親說幾句話。曉勇父親問,“出了這麼大的事,你爲什麼不告訴家裏?”曉勇沒擡頭,“不是光彩的事,我怕你們責怪我。”父親接着說,“你出事後你媽天天哭。”曉勇擡起頭,流出了悔恨的淚水:“我錯了,以後一定會聽您和媽媽的話,好好做人。”曉勇向父親鄭重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回報父母的養育之恩。由於曉勇認罪態度較好,且尚未成年,被司法機關依法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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