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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反對學生有隱私權 10%
家長認爲學生有一定隱私權 30%
家長不認爲學生有隱私權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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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的娟娟哭了,一連幾天不理媽媽,起因是媽媽揹着她偷看了她的東西。而在娟娟的媽媽看來,孩子還小,自己有義不容辭的監護權和教導的義務,翻看女兒的東西,能從中準確、及時地瞭解孩子的思想動態,從而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把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這樣做也是爲孩子好。從本月1日起,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在違法還是守法這樣嚴肅的抉擇面前,像娟娟的媽媽這樣看法的家長們持有怎樣的看法?老師、專家和律師對此問題又是什麼看法呢?記者進行了一系列調查。
【事件】
媽媽砸開加鎖抽屜
女兒小祕密被發現
娟娟的家與記者同住一個樓層。
今年13歲的娟娟,從上學第一天起最得意的就是自己有個小書桌,書桌上有個抽屜,一把小鎖就可以把自己的小祕密鎖在裏面。
上週的一天,剛放學回家,娟娟便發現自己書桌抽屜上的小鎖不知道怎麼被砸開了,打開一看,裏面的東西和日記好像被翻過。娟娟趕緊跑到廚房,問正在做飯的媽媽:“抽屜上的鎖頭誰給砸開了?”媽媽聽後,卻輕鬆地說:“是我砸開的,我想看看你的抽屜裏到底有什麼東西。”
娟娟聽完後,當時急得說不出話來,便哭了起來,至今爲此還不理媽媽。
【緣由】
收到“子女行爲”調查
萌生“對症下藥”暗查
據記者瞭解,那天娟娟的媽媽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爲在“六一”期間,她收到一家“信息諮詢服務部”的一封信,信的內容說如果家長髮現孩子有一些異常情況,可以委託該服務部進行調查瞭解,以便正確引導孩子的發展。娟娟媽說:“雖然我知道請他們調查的做法有些不合適,但還是因此萌生了查查孩子東西的想法,作爲家長這樣做也無妨呀!”她告訴記者,她發現今年上初一的孩子學習成績下滑得很厲害,此次“監視”行爲,爲的是如果發現問題好“對症下藥”。
按照娟娟媽提供的這家“信息諮詢服務部”的手機號,記者撥打過去,但顯示是空號。隨後,記者諮詢了幾家調查公司,均被告知不提供此類服務。但其中一家調查公司的工作人員透露,目前確實有人在做“子女行爲調查”的業務,只要家長提供孩子的照片和學校名稱,就可以根據家長的需要對孩子的日常行蹤進行全程調查,包括孩子的交往對象、上網聊天的內容以及監聽電話的通話內容等,並保證整個調查過程不會讓孩子發覺。
【縱深】
六成家長:孩子沒有隱私權
從本月1日起,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該法實施後,北辰區大張莊中學和東堤頭中學對校內100名學生和學生家長進行了有關“未成年人隱私問題”的調查。
在大張莊中學被調查的100名學生中,100%的學生都知道什麼是“隱私”;80%的學生知道隱私是屬於個人的事;有75%的學生討厭家長強迫他們說出不想說的事。
而在被調查的100名家長中,有60%的家長不認爲學生有隱私權;30%的家長認爲學生可以有一定的隱私權,這有利於保護他們的自尊,培養他們獨立自主的人格;有10%的家長反對學生有隱私權。
在東堤頭中學被調查的100名學生中,90%的學生認爲自己應該擁有隱私權;80%的學生認爲即使是家長,也不應該侵犯孩子的隱私權;15%的學生認爲如果是因爲有什麼特殊的事情,家長查看自己的日記和信件也可以接受;5%的學生認爲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接受家長窺探自己的隱私。
而在被調查的100名家長中,80%的家長認爲作爲監護人有權查看孩子的信件和日記,以隨時掌握孩子的心理情況;18%的家長認爲當孩子情緒出現反常時纔會查看孩子的隱私,平時則不會去查看信件和日記;只有2%的家長表示絕對會尊重孩子的隱私,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去偷看子女的信件和日記。
調查結果顯示,超過七成(73%)的家長承認自己曾翻看過孩子的書包。對此,一位家長這樣表示:“小孩子哪有什麼隱私,我這樣做也是關心、愛護他,並沒有惡意,否則一旦出現不良後果後悔都來不及。”這位家長同娟娟媽媽的想法一樣,家長只是想了解孩子的思想狀態,因爲現在的孩子想法很多,有些不一定會和家長說,因此翻看孩子書包也是沒有辦法的事。
【解讀】
孩子已過了十歲
父母不能查日記
法律解讀
按照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譭棄;除無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其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爲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律師解讀
銳特律師事務所沈雁羣律師:來自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調查數據顯示,目前大約20%的父母經常偷看孩子的日記。偷看孩子日記或電子郵件,及時“跟蹤”其生活動態——這種不少家長習慣的做法今後不只是傷害彼此的情感,而且很可能涉嫌觸犯法律。
今年在某中學上高二的女生寧寧向記者講述了這樣一件事情:那是高一下學期的一天,寧寧和同學約好一塊兒去圖書大廈買書,但後來同學臨時有事去不了了,寧寧就只好回家。可是,一進家門她就看見媽媽正捧着她的日記本看得入神。當時寧寧的腦子一陣發熱,立即衝到媽媽面前把日記本搶回來,並大吵了起來。也許是媽媽意識到自己的行爲有所不妥,當時有些臉紅,只說了一句“我這都是爲你好”就走開了。難抑心頭委屈的寧寧當時就大哭了一場,她感到一種不被媽媽信任的痛苦。爲了防止以後再出現日記被偷看的事情,她將從小學五年級開始堅持寫的日記一頁頁地撕毀,而且發誓再也不寫日記了。
對此事件,沈雁羣律師解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所稱的“無行爲能力人”,是指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
沈律師表示,如果家長偷看孩子的日記,並因此對孩子構成傷害且產生不良後果,家長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孩子遇到這種情況可撥打110,警方會介入進行調查。“家長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如果經別人或者孩子舉報,很可能受到法律的懲處。”
不同觀點
但也有律師認爲,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爲能力或只具有限制民事行爲能力,因此這個問題從道德層面上容易解釋,涉及到具體操作卻存在很多難度。尤其有的未成年人隱私竟被家庭之外的“偵探”所瞭解,但是又沒有進行公衆披露,而是受了監護人的委託,這就很難說“偵探”是否披露了孩子的隱私。因此,律師認爲,就目前來說,這仍是一個邊緣問題,還需要進行很多法律上的探討。
觀點交鋒
家長:針對性教育
家長們坦言,他們確實想知道孩子每天都在幹什麼,這並不是干涉,而是不希望孩子犯錯,是希望保護孩子。
河東區曲溪東里李女士:公民的隱私權確實不容侵犯,但孩子該不該例外,值得商榷。作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家長對孩子的教育、成長有監護權。家長們終日在外打拼,等到晚上回家,能有多少時間與孩子交談?在此狀況下,檢查孩子書包、日記,可以對孩子進行鍼對性的教育和交流,防止孩子步入歧途。
老師:方法最主要
北辰區東堤頭中學劉強老師:現在大多數家庭經濟條件不錯,孩子容易迷戀上動漫、上網之類的娛樂活動,同時家長忙着工作,僅限於對孩子學習上的關心,這讓孩子更容易出現問題。學校調查顯示,80%的學生家長對孩子學習的關心遠遠高於對孩子情緒、情感的關心;78%的家長對孩子的一些問題既感困惑,又缺乏合理的瞭解方式。因此,家長爲了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常常不惜“侵犯”孩子隱私。
產生這種矛盾的原因是雙方面的,孩子到了一定年齡後會變得特別反叛,強烈感覺到自己的獨立性,想保有自己的隱私;家長由於平時與孩子溝通較少,沒有充足的時間來了解孩子,因此難免會出現“極端”的做法。這樣的家長都有一個共同點:只站在自己的立場考慮問題,沒有想過孩子的感受。因此,探尋孩子隱私要注意方法。
家長三種錯誤的想法:
1.家長爲孩子創造了良好的物質條件,認爲孩子應該就此滿足,乖乖聽父母的話。
2.家長認爲自己在外面工作很辛苦,孩子應該體諒自己。
3.離異家庭,對孩子的成長根本不重視,只關注孩子的學習。
專家:溝通是關鍵
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會專家張其博:家長不能苛求一個處在叛逆期、並不成熟的孩子站在自己的立場去考慮,應主動根據孩子不同年齡段的生理和心理特徵,抓住機會盡量多和孩子溝通,這樣不用“翻孩子書包”就可以瞭解孩子在想什麼了。
對父母而言,完全可以既不侵犯孩子的隱私權,又能及時瞭解孩子的情況:只要家長一方面注意培養未成年人獨立的人格,鍛鍊其明辨是非的能力,另一方面儘量以平等的身份多與孩子交流,這樣孩子就會對父母產生信任感,願意將心中的祕密告訴父母。現在的青少年有了獨立看法、思想個性需求和尊嚴需求,家長如果通過監控的方式將孩子的內心看透,反而會激發他們的叛逆心理,抑制其健康心態和創造力的培養。
父母有教育、管理孩子的義務,但父母只有在有充足理由認爲子女有不良行爲時,才能以承擔監護職責而非侵權爲由,採用有效方式來約束子女的思想和行爲。
家長要嚴格掌握兩個界限:
1.要有充足的理由,如子女總是晚歸而沒有正當理由,或夜不歸宿;子女與一些有不良行爲的人交往過密等。
2.應以社會標準來判斷不良行爲,不能以自己的主觀標準判斷。如兩個異性朋友之間的通信行爲,父母可能認爲是不良行爲,但從社會的角度來看,這是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的正常現象,如果父母私拆信件偷看,那就侵害了未成年人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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