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長李某在拾得消費者張女士的信用卡後,在超市分店和大唐通訊消費了2440元,其間兩單位未按銀行規定審覈李某的身份。兩家單位的疏忽給自己惹上了官司,張女士在警方破案後,將李某、大方便利超市、大唐通訊告上法庭。日前,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在判令李某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的同時,判令超市和大唐通訊“在李某的財產不足以清償被害人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
2006年7月29日,張女士持本人招商銀行信用卡在大方便利超市的一家分店消費後,將信用卡遺忘在收銀臺處。該分店店長李某發現後,將信用卡據爲己有,並於當日持卡在本公司的另一家分店刷卡消費250元,然後在大唐通訊刷卡消費2190元。
李某在持卡消費時,上述兩家單位均未要求李某出示身份證。次日,張女士通過查詢才發現自己的信用卡被刷卡消費。
張女士在庭審中表示,她發現被刷卡後立即報案,公安機關查出系李某所爲。張女士表示,她的本金損失是2440元,大唐通訊和大方便利超市在李某使用信用卡消費時,沒有依據信用卡消費的規定,對消費者本人的情況進行覈實,給她造成損失,因此要求李某、大唐通訊和某超市賠償其經濟損失2440元,以及利息和滯納金等。
庭審中,超市的代理人表示,只同意承擔原告250元的經濟損失。大唐通訊表示,李某在大唐通訊使用信用卡購買數據線和三星手機一部,但李某信用卡的取得與其在公司的職務有關,其行爲應由超市負責。而被告李某表示,自己現在無能力償還,只能由父母償還。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李某的行爲侵犯原告張女士的合法權益,並給其造成了經濟損失,李某應承擔賠償責任。
大方便利超市分店和大唐通訊在李某持卡消費時,應依據招商銀行信用卡的使用規範,要求李某出示身份證,然後與信用卡的背書籤名進行覈對,並對信用卡是否有背書籤字進行審覈。但兩單位均沒有履行上述職責,因此李某在不能完全賠償原告經濟損失時,不足部分由超市和大唐通訊承擔。
記者獲悉,李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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