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學生心理諮詢室是爲學生提供心理服務的固定場所,也是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渠道,可以及時給出現心理困惑的學生提供必要的幫助。天津市教委剛剛制定了《天津市中小學校學生心理諮詢室建設基本要求(試行)》,從人員組成、設施設備等方面進一步規範了本市中小學校學生心理諮詢室的建設。2007年全市要有70%的初中學校建立學生心理諮詢室;2008年所有初中學校都要建立學生心理諮詢室,同時要有60%的小學建立學生心理諮詢室;到2009年全市所有中小學校(不含農村中心小學以下的辦學點)都要建成學生心理諮詢室。
本市中小學每所學校至少應有1-2名心理諮詢教師。從事學生心理諮詢的教師必須做到持證上崗,獲得由市教委頒發的“天津市中小學心理諮詢教師資格證書”。
市教委對心理諮詢室的管理也制定了相關標準,如:諮詢室應定期開放,一般每週不少於5小時,開放時間應符合學生需求,並必須有諮詢教師值班。諮詢教師應以對學生高度負責的精神、熱情耐心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對學生予以認真細緻的心理諮詢和輔導,同時要嚴格爲學生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其他人透露求助學生的各種隱私和諮詢記錄等。在諮詢過程中。教師要密切關注求助學生的情緒,如遇特殊情況應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向校領導和有關方面人士彙報。在對學生進行心理諮詢的過程中,要謹慎使用心理測試量表或其他測試手段,不能強迫學生接受心理測試,禁止使用影響學生心理健康的儀器。
心理諮詢室應建成什麼樣
學校學生心理諮詢室應獨立設室,相對固定;地點應選在安靜和方便學生的位置,儘量遠離教學區和辦公區;名稱的選擇應親切、生動、貼近學生心理並易於學生接受,如知心屋、心語室、談心室等。學校學生心理諮詢室環境佈置應有利於調節學生心理,房間佈置應以簡潔、溫馨、舒適、安全、符合不同階段學生特點爲原則。學校學生心理諮詢室還應配置必要的設備和辦公用具,如辦公桌椅、資料櫃、心理圖書資料、電話、計算機、常用心理調查問卷等。有條件的學校還可在心理諮詢室中開設心理活動區和閱覽區,也可單獨建室。開設心理活動區,主要是爲學生進行各種團體輔導活動提供場所,同時爲學生進行心理訓練提供條件。心理活動區應根據需要配置一些必要的設備,如活動道具、音響、坐椅等。開設閱覽區主要是爲學生學習心理健康方面的理論和知識提供方便,閱覽區應配置書櫃、閱覽架、桌椅和心理方面的圖書、報刊和雜誌等。
學校學生心理諮詢室建成後要在促進學生心理健康方面充分發揮作用,包括:對個別存在心理問題或出現心理障礙的學生進行認真、耐心、科學的心理諮詢和輔導,幫助學生解除心理障礙;對於極個別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能夠及時識別並要向家長或監護人提出建議,將其轉到醫學心理診治部門。另外,學校心理諮詢室還要開展面向全體學生的團體心理輔導活動及心理訓練等;同時指導學校教師和家長正確認識學生的心理特點,向他們提供科學的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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