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合法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成套獨用住房變爲夥用住房
-拖欠房屋租金
-擅自拆改房屋結構
-有使用糾紛或者租賃糾紛
-沒有本市城鎮戶籍
據悉,新修訂的《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將於今年7月1日實施。
該《辦法》明確,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戶籍遷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達成一致意見後可申請過戶,但只能由一人申請,申請人應提交: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圖章;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註銷證明。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議公證書,過戶申請書。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後沒有符合上述過戶條件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等在本市主要報紙刊登公告,公告3個月期滿無異議的,提交具結書後可以申請過戶。過戶申請人爲18週歲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申請過戶的,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理申請過戶,提交經公證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義務的保證書。
沒有符合過戶條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該公有住房使用權。
在同一套或者同層毗鄰非成套公有住房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同一承租人或者與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別承租的,可以申請辦理並戶。公有住房使用權並戶的,申請人應提交: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圖章;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並戶申請書;承租人與配偶不是同戶籍的,提交結婚證;承租人與子女、父母不是同戶籍的,提交子女、父母關係公證書。
承租人或者與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可以申請分戶,但不得將成套獨用住房變爲成套夥用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權分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圖章;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分戶申請書;分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書面證明;與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同意分戶的書面證明;訴訟離婚分戶的,提交法院判決書或者法院調解書;協議離婚分戶的,提交經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
根據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凡沒有合法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的;變更承租人後成套獨用住房變爲成套夥用住房的;拖欠房屋租金的;擅自拆改房屋結構的;有使用糾紛或者租賃糾紛的;沒有本市城鎮戶籍的都不得變更公有住房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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