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座談會在京召開
曾培炎要求統籌安排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保護保障我國礦業持續健康發展
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座談會12日在京召開。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就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作出批示。他強調,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規劃,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重要手段。開展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要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統籌安排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任務,加強和改善對礦產資源開發的宏觀調控,完善規劃的管理制度,嚴格規劃的組織實施,發揮規劃的指導作用,保障我國礦業持續健康發展。
礦產資源規劃是國家規劃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綱領性文件,是依法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的重要依據,是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加強和改善對礦產資源開發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首輪全國礦產資源規劃以1999年爲基期,2005年爲規劃期,於2001年4月由國務院批准發佈實施,對礦產資源的管理和開發利用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礦產資源需求迅速增加,要求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增強規劃宏觀調控作用,爲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資源保障。
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出席座談會並講話。會議對加快推進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進行了部署。會議強調,規劃編制工作要突出體現規劃的戰略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處理好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市場機制與規劃調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關係。加強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科學確定礦產資源開採總量,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佈局與結構,推進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加強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做實規劃實施管理保障措施。礦產資源規劃一經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須嚴格執行。對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項目,不得批准立項,不得審批、頒發勘查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不得批准用地。
國務院有關部委和單位、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關行業協會參加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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