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土資源部消息,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關於加強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級徵管機關加強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對適用計算徵收的礦種不得實行定額徵收,不得設立過渡賬戶,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坐支或挪用補償費。
《通知》的主要內容爲,一是強化依法徵收,切實維護國家所有權益。嚴格按照規定的計算公式計徵,做到應收盡收。對適用計算徵收的礦種,不得實行定額徵收。各級徵管機關要強化徵收管理,要與礦山儲量動態監管、礦山企業年檢等管理環節相配合,建立補償費徵收臺賬,加強對採礦權人提供的礦產品產量、銷售收入等資料的監督管理。要組織開展礦產資源補償徵收管理的清理工作,對存在欠繳補償費的礦山企業,各地要制定整改措施,清理欠繳的補償費。
二是規範補償費減免管理。從嚴掌握補償費減免的條件,進一步規範減免程序和減免比例。明年年底前,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完成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的清理工作。對不具備減免條件、不符合減免政策、違反減免審批程序的要取消減免。
三是嚴格補償費入庫管理。各級徵收機關要按照《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要求,將礦山企業繳納的補償費及時全額就地上繳中央金庫,不得設立過渡賬戶,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坐支或挪用補償費。補償費徵收要使用規定的專用票據,不得使用其他票據或以其他票據代替。《通知》還就完善補償費徵收管理,促進資源回採率的提高以及加強對徵管工作的監督管理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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