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今日下午一審宣判陳菊當選無效後,國民黨黃俊英陣營士氣大振,陳菊陣營則是考慮是否上訴。
據悉,如果陳菊陣營不上訴,就必須重新舉行市長選舉。如果陳菊陣營上訴,根據臺灣的“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選舉訴訟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其當選無效。
“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當選人如果二審仍被判當選無效,不得再上訴,必須解職。
針對法院判決高雄市陳菊“當選無效”,國民黨“立院”黨團呼籲陳菊,不要再上訴,接受法院的判決。如果陳菊真的臉皮真的厚到提出上訴,國民黨黨團希望法院速審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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