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一位中年男子從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檢察院領走了1萬元舉報獎金,面對檢察官的感謝,這位化名“X先生”的舉報人平靜地說:“舉報職務犯罪是公民應盡的義務,我只是做了應該做的事。”
正是“X先生”的一個舉報電話,去年4月以來,蕭山區檢察院在該區交通系統掀起了一場猛烈的反貪風暴,包括蕭山區交通局原副局長汪益龍在內的10名交通系統幹部落馬,5名包工頭被查。
“你放心,我們會認真查的”
去年2月28日上午,蕭山區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的舉報電話突然響了:“是區檢察院嗎?義蓬公路管理站站管人員高炳南有問題,我手頭有確鑿證據……”“好的,我們馬上派人與你聯繫,謝謝!”當天下午,案件線索就轉到了該院反貪局。
辦案人員連夜對這一線索分析後,決定進行初查。第二天,身着便裝的反貪幹警按舉報電話留下的聯繫地址找到了“X先生”。“沒想到你們這麼快就來了,這是高炳南當年受賄的證據,都給你們。”“X先生”邊說邊把一包材料交了出來。
陳年老賬目全部翻出來
根據舉報人掌握的情況,結合初查中發現的問題,2006年4月18日,蕭山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高炳南立案偵查。與此同時,義蓬鎮全民村村民姚某因涉嫌行賄罪被立案偵查。
高炳南到案後,面對檢察機關掌握的證據沒作抵抗,就承認自己在負責管理、發包工程以及支付工程款過程中,收受、索要個體土建承包人姚某財物5.8萬餘元。他還主動交代了檢察機關未掌握的貪污、挪用公款犯罪事實及其他受賄事實。
經查,在1993年至2002年春節前後,高炳南利用擔任蕭山縣(市)圍墾指揮部水利工程管理所副所長、圍墾公路管理站公路專管員等職務便利,爲多名工程承包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要、收受財物30餘萬元。高炳南還夥同他人貪污公款12萬多元,個人得1.6萬元,並挪用60萬元公款給他人用於營利活動。
此案經蕭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處高炳南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姚某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層層深挖,又挖出9件大案
高炳南、姚某被立案偵查後,在當地引起了強烈反響,激發了羣衆的舉報熱情。蕭山區檢察院陸續收到舉報該區交通系統涉嫌職務犯罪線索。浙江省檢察院、杭州市檢察院也相繼收到了類似的匿名舉報信。
檢察機關決定先從羣衆反映較多的工程承包人,蕭山區瓜瀝鎮橫埂頭村村民朱某入手。2006年5月,朱某因涉嫌行賄罪被立案偵查。不久朱某交代,他不具備承包工程施工資格,卻在蕭山區交通局公路段副段長尹志江等人的關照下,承包了多個公路和橋樑的施工工程。他先後12次送給尹志江等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73萬餘元。
反貪幹警通過深挖,在短短一個月內先後立案查處蕭山區公路段原副段長尹志江涉嫌受賄案,義蓬公路管理站原站長盧某、草某涉嫌受賄、貪污案,蕭山區交通局建設管理科原科長於某涉嫌受賄案,蕭山區公路段工程科原科長孫某涉嫌受賄案,以及倪某行賄案等8件貪污賄賂案,涉案金額近200萬元。
蕭山區檢察院並未就此鬆手,2006年7月,蕭山區交通局副局長汪益龍也落入法網。他先後76次非法收受24人所送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4萬餘元。當年12月,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汪益龍被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截至今年6月,該院在交通系統立案偵查的特大貪污賄賂窩案已有12人被判刑。
在這一年多時間裏,蕭山區檢察院一直沒有忘記“X先生”。在高炳南案件查處過程中,該院及時與他保持聯繫,定期通報案件查處結果,嚴守舉報祕密,並暗中派人保護舉報人。今年6月15日,該院沒作任何張揚,將1萬元舉報獎金悄悄地頒發給了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