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印發。中紀委列出了八種權錢交易形式和認定這些違紀行爲的具體政策界限,引起社會廣泛關注。6月18日下午,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做客本報正義網,解讀中紀委八項禁令,本刊摘要刊發,以饗讀者。
腐敗方式越來越隱蔽複雜
記者:請您從專家的角度,介紹一下《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出臺的背景。
任建明:反腐敗鬥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隨着我們不斷加大打擊腐敗的力度,提高打擊的標準,腐敗方式也日益隱蔽和複雜。中紀委出臺這個《規定》的初衷,就是根據腐敗行爲的變化,制定更有針對性、更具可操作性的對策,從而使反腐敗鬥爭取得積極進展。這次的八項禁令,中紀委已經研究了一段時間,此前曾專門針對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問題,向專家徵求意見。
記者:中紀委這次指出的八種現象,也是非常隱祕的?
任建明:對,現在的賄賂方式越來越隱蔽。比如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通過市場交易的名義買房子、車子,這中間的差額部分就是賄賂。假借這種方式交易,做得很隱蔽,讓人不易識別。現在的行賄基本上不再直接送錢,而是“僞裝”起來,讓你難以發現,發現了還難以認定。《規定》中有一條談期權腐敗,就是約定退休之後怎麼樣。
記者:《規定》稱“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的利益”,您給我們解答一下,“職務上的便利”的具體內涵是什麼?
任建明:職務上的便利就是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權力,這個權力在理想狀況下是不能被濫用的,但是我們相關的制度賦予公職人員的公共權力又很難達到這種理想狀況,有人總能找到一些漏洞和機會,在行使權力過程中搭便車謀取私利。
記者:這裏還有一個概念——“謀取不正當的利益”,何爲“不正當的利益”?
任建明:從政府制度設計來看,一切權力來自於人民,權力是爲公共利益服務的。公職人員有正常的工作報酬,除此之外利用職務之便再謀取的利益均爲不正當和非法的。
汽車和房屋是新的賄賂媒介物
記者:爲什麼重點把汽車和房屋的購買列出來?
任建明:這兩種物品是一種新的賄賂媒介物。從改革開放初期的送一點土特產品,到後來送現金,再後來改送各種有價證券、消費卡。從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看,目前以汽車、房子爲媒介的賄賂居多。特別將這兩種商品提出來,是有充分根據的。
記者:請您通俗地解釋一下“乾股”和“合作”投資。
任建明:在中紀委的八項禁令裏,乾股指的是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乾股也是“合作”投資的一種方式,只不過是不實際出資,這種合作的範圍更大些。權錢交易中,官員利用的最核心的資源就是手中的權力。乾股和“合作”投資,核心都是權力濫用,無論形式上怎麼變,實質不變。
記者:“委託投資證券、理財的方式”,具體指什麼?
任建明:這裏的“委託”一般是指找一些跟官員職權相關、瞭解內幕消息的企業。像投資基金要收取費用,而這種官員出了一定的錢委託他人投資,給官員高收益、高回報,超出實際的股份,說得更明瞭些也是一種賄賂。
現在資本市場日益豐富多樣,因此要嚴格限制政府官員的投資活動。比如說要求證監會的工作人員不許買股票——因爲你作爲一個監管機構,容易獲得內幕消息,你要買股票,就免不了濫用手中權力獲利。
賭博斂財是比較“低劣”的方式
記者:接下來,我們談談以賭博方式斂財的問題。
任建明:這在近幾年也是比較多見的。嚴格說,這是比較“低劣”的方式,比較典型的是畢玉璽,承包商就是在賭博中故意輸個精光,以此作爲主要的行賄方式。早些的時候,還有一些港商、外商跟我們的官員通過打高爾夫球賭博,這個洞誰先打進,就輸50萬元,這種做法就是讓領導幹部撈錢。
記者:第六條說“使特定關係人不實際工作而獲得薪酬”,大家關心的是對特定關係人的規定,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您對這個概念的界定有怎樣的評價?
任建明:我覺得類似特定關係人的界定是比較合適的。腐敗的形式是通過第三方,第三方跟領導幹部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國外有規定,第三人就是近親屬。依中國目前的情況看,就是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我看到一個案例,湖南某地一個領導幹部,“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將七大姑八大姨都安排在“肥缺”部門。
記者:第七條主要內容是共同違紀的界定,這一條針對的是什麼?
任建明:第六條是安排工作,第七條是以工作爲藉口,像成克傑寫條子、打電話,其情婦李萍收錢。畢玉璽也一樣,承包商以借錢的方式送錢給畢玉璽的妻子。
記者:請您分析一下第八條“約定在離職後收受委託人財物”。
任建明:這就是期權腐敗。期權腐敗的形式很多,說起來很複雜。這裏講的“約定”,往往是口頭的。最近我發現,一些領導幹部在離職後到企業任職,可以拿很高的薪水,這是期權腐敗的一種形式。有的是離職以後再取得腐敗的收益,但目前對這種行爲的界定還比較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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