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腐敗官員們已經能夠嫺熟地尋找到法律規定的模糊地帶。在這種情況下,反腐必須細緻起來
日前,中共中央紀委下發名爲《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併發出最後通牒:自2007年5月30日起30日內,對主動說清問題的違紀官員可考慮從寬處理,對拒不糾正或者本規定發佈後違反本規定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在《規定》裏,中紀委首次明確地將通過乾股、賭博、“合作”辦公司、證券買賣、特定關係人等八種渠道進行權錢交易的行爲列入嚴查之列。
而之前的4月份,中紀委、監察部就曾發出糾正不正之風的通知,權力尋租的糾查是重中之重。一個月後新《規定》的出臺,被視爲是今年繼查處黨政機關亂蓋樓堂管所之後,中共中央紀委的第二次重拳出擊。
精確瞄準“擦邊球”
相較於之前的種種規定,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告訴本刊記者,此次《規定》最大的特點在於“把最近幾年查辦案件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了出來,進一步細化了黨紀條例的相關規定,實現了‘精確瞄準’”。
6月8日,在中共中央紀委就如何貫徹落實《規定》召開的專門會議上,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何勇說,當前違紀違法案件有“新動向、新成因、新形式、新手段”,“規定爲有效查處權錢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時、有力的法規依據。”
任建明用一句古語來形容當前的腐敗特點: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他說,“現在的反腐形勢更爲嚴峻,腐敗行爲更具有隱蔽性與複雜性。”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對本刊記者分析說,上個世紀80年代,腐敗的主因是價格雙軌制,“官倒”主要是通過“走後門”“批條子”,利用價格差行賄受賄、投機詐騙、倒買倒賣。從上世紀90年代後期起,官員腐敗則更主要地表現爲大規模的農村圈地運動、國企改制、房地產開發中上下其手。而現在,在傳統的手法之外,貪腐官員們更傾向於打一些“擦邊球”。比如在由“熊”到“牛”的股市中,利用自己的職權獲取乾股是比較通行的做法之一。
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系主任毛壽龍說,中國的腐敗官員們實際上已經能夠“嫺熟地尋找到法律規定的模糊地帶”。在這種情況下,“還是那種開宗明義、大而化之的反腐已經解決不了問題。”
《規定》首次明確地將那些可能被打“擦邊球”的地方一一清楚地列舉了出來:收受請託人提供的乾股;由請託人出資,“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以委託請託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託理財的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於出資應得收益等;通過賭博方式收受請託人財物;要求或者接受請託人以給特定關係人安排工作爲名,使特定關係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請託人謀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後,約定在其離職後收受請託人財物,並在離職後收受。
胡星斗認爲,這客觀上是學習西方發達國家反腐經驗,因時而變所採取的一種舉措。
反腐必須與時俱進
反腐精確瞄準的需要,很大程度上來自於貪腐特點發生的變化。腐敗嚴重程度趨烈自不用說——在今年“兩會”上,溫家寶總理說,“隨着發展市場經濟,腐敗現象接連不斷地發生,而且越來越嚴重,甚至涉及到許多高級的領導人。”
僅2006年,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就共給予黨紀處分97260人,佔黨員總數1.4‰。其中,有7名省部級幹部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這些案件較多的表現爲商業賄賂。2006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商業賄賂犯罪案件9582件,涉案總金額15億餘元。其中,發生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資源開發和經銷六個重點領域以及出版發行、銀行信貸等九個重點部位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7182件,佔立案總數的75%。
今年4月,本刊記者在湖南郴州採訪其前紀委書記曾錦春一案時,當地的一位企業家即抱怨說,“哪裏有利益,官員就往哪裏去;哪裏利潤高,哪裏就搞壟斷。”
原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司司長郝和平“釣賄”的方式之一是,開會時先從兜裏掏出一箇舊的諾基亞手機放到會議桌上,於是地方官員或企業家心照不宣地趕緊買來新的。其出事時,竟然從家裏翻出20多個未開包的新款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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