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深刻自我革命——全面清理行政審批項目,行政審批項目大幅削減,行政審批行爲日趨規範
福建省泉州市日前啓動“全程式網上審批”模式,實現市、縣和重點鄉鎮三級審批聯動,市發改委、國土局、建設局等7個部門31個項目列入“全程式網上審批”範圍。市民和企業足不出戶,就可以通過網絡申辦有關審批服務事項,有效地減少了人情審批、違法違紀審批。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開展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準備充分,措施得力,工作紮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和明顯成效。
清理審批項目,實施嚴格審覈——
國務院審改辦先後四次組織國務院各部門對審批項目進行清理。2001年底,國務院審改辦全面清理國務院部門審批項目,初步摸清審批項目底數。2002年7月,針對少數部門清理項目不徹底,存在漏報、錯報問題,國務院審改辦要求各部門“回頭看”,認真複覈上報審批項目的初步處理意見。
2003年8月,國務院審改辦再次全面清理國務院部門審批項目。2007年4月,針對近年來審批項目發生的新變化,國務院審改辦對國務院部門審批項目進行了新一輪清理。
在摸清部門審批項目底數的基礎上,國務院審改辦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步驟,實施了嚴格審覈。對複雜疑難項目,組織專家學者、相關單位和管理相對人進行多角度論證;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項目,組織座談討論,併發函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項目,反覆聽取意見,加強溝通協調。
精簡行政審批,轉變政府職能——
國務院68個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和單位原來共有審批項目3605項。2002年10月、2003年2月和2004年5月,國務院分三批共取消和調整了1795項審批項目;對涉及9部法律的11項審批項目提出了取消和調整的建議,2004年8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上述9部法律的修正案。至此,國務院部門共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1806項,佔總數的50.1%。
“在這些審批項目中,有的可以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主決定,有的通過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還有的可以交給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實行自律管理,予以取消或調整,這有利於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公民的關係,逐步改變政府角色越位、錯位、缺位的現象,爲更加合理地界定政府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中的職能,更有效地發揮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奠定良好基礎。”國務院審改辦負責人表示。
創新管理方式,加強後續監管——
對取消審批後能夠通過市場機制解決的事項,如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建設工程承包、政府採購和產權交易等,各地區各部門採取招標、拍賣等市場運作方式;對可以由企業自主決定的事項,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實現對企業的間接監督管理。
對應由統一的管理規範和強制性標準取代個案審批的事項,各地區各部門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規範和標準;對轉爲日常監管的事項,採取事中檢查、事後稽查處罰等辦法,加大監管力度;對不再實施審批,轉由行業組織或社會中介組織自律管理的事項,積極穩妥做好移交工作。
加強監督制約,規範審批行爲--
山東省實施行政審批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以後如果無故讓申請人多跑腿,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將被追究責任。作爲國務院審改辦的試點單位,深圳、蘇州在規範審批程序和條件的基礎上,在全國率先建立了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對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承辦、批准、辦結和告知等環節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和不當審批行爲。
2005年9月,監察部、國務院審改辦召開“運用網絡技術強化行政監管交流會”,2006年7月,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務院信息辦、國務院審改辦聯合印發《關於開展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工作的通知》,對深圳、蘇州等地的經驗予以推廣,有力推動了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的建立和完善,充分發揮了其在監督和規範審批行爲方面的積極作用。
各地區各部門在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創新和完善行政審批的運行、管理和監督三個機制,加強對保留審批事項的監督制約。同時,制定操作性強、透明度高的審批操作規程,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饋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人的自由裁量權和審批隨意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行政審批過程中的腐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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