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按揭瞞天過海:誰之過
銀行職責
“有資格向銀行申請貸款的只有真正的開發商,即宣開公司,而不是中鼎。中鼎只是宣開在2000年委託的一個建設方,以它的名義不應該跟銀行做貸款,錢就更不應該打到其賬戶上。”有知情者如是說。不過如前所述,幾家銀行發放的按揭貸款一路暢通。
可能過期的預售證、已作廢的公章、項目曾經抵押給工行等情況都在提醒着銀行,但不見效果。
東華金座業主認爲, 144份真實購房合同中,只有11份合同在房管部門的預售登記處進行了登記備案。尤其是辦完按揭貸款手續的20餘位業主中,有一半以上業主的購房合同在登記處查無備案,卻居然貸出了款。
“對於假按揭事件銀行內部會有一個調查。”建行北京分行辦公室負責外宣的李桂霞6月18日向本報解釋說,“銀行一般不會有什麼大問題,因爲按揭貸款是根據手續來辦的,首先必須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及個人材料。如果最後按揭能辦下來,那麼按照正常程序這些手續都是有的。”
“至於最後怎麼形成假按揭,也就是怎麼將這些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提交給銀行,那是開發商的問題,房地產開發商和個人之間材料的使用和獲得,會有一些具體情況在裏面。”李桂霞說。
建行北京分行內部人士表示,在這樁假按揭貸款案中,建行內部員工雖存在經驗不足的問題,但最大責任應在開發商。
“在法律上,東華金座項目的合法開發商只能是宣開公司(即房開公司),項目的‘五證’名稱均明確寫着開發商。銀行未經其同意,且在無開發商專項授權委託的情況下,與中鼎公司簽訂協議,進而對樓盤發放貸款,應屬違規。”一位法律專家這樣說。而房開公司也不承認未經自己允許而爲該項目所做的貸款。
按揭貸款屬低風險信貸業務,銀行通常有任務考覈,因此對好的開發項目,各行出臺優惠政策,有的省略對借款申請人等級評估、貸款調查,只對開發商代借款人提供的借款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這些漏洞都爲“假按揭”的發生提供了便利。
可以設想,如果開發商短期利用假按揭方式補充資本,如果銷售良好,真實購買者增多,假按揭最終能“弄假成真”。不過一旦銷售不暢或開發商資金鍊條斷裂,則銀行風險增大。
誰來實質審查
在實際操作中,銀行發放按揭貸款,應委託中間方——律師進行審查借款人的信用資格。
“程序上是沒有什麼問題的,而且對可能產生假按揭環節,銀監會也有很具體的措施,”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秦慶芳對記者說,“但銀行放貸壓力始終存在,按揭貸款通常屬於優質資產。爲完成任務,銀行之間對個人住房貸款的競爭很激烈,銀行需要放貸賺取利息,開發商需要資金。”在這一現實處境下,銀行的漏洞就可能產生了。
知情人告訴記者,當時建行北京市分行也曾在2002至2003年委託一家律師事務所對中鼎房地產公司的貸款業務進行審覈,但“什麼也沒審出來”。而業主告訴記者,後來屢次尋找該律所,但均未找到。
“律所的作用是審覈貸款人資質、貸款能力、有無抵押物品、收入等,主要是爲保證還款,”有銀行人士告訴記者,“但個別律所卻僅爲收取審覈費,沒有很好地進行審查。”
不過最近銀行對此都開始採取措施。工行取消律師機構見證環節,改由銀行親自審覈。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也於今年1月取消了購房貸款律師審覈中介。
最新報道顯示,東華金座已經復工,大家看到了希望,不過之前的假按揭問題如何解決?自古以來,當生活水平提高或缺少投資渠道時,人們多是想到買房置地,而如今我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餘額幾乎佔到GDP的10%左右,加上房地產商和銀行參與其中時,房地產企業各個環節所需資金,如房地產開發貸款、流動性資金貸款、施工企業貸款、信貸抵押貸款等,基本來自於銀行,風險防控尤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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