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部6月19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武和平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現在公安機關正在按照國務院的要求,修改戶籍改革文件,正在報國務院審批。同時,在國務院的指導下,我們也在抓緊《戶口法》的立法調研。
今年4月,在北京工作的安徽籍律師程海分別將合肥市廬陽區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兩者爲他辦理自由遷移手續,因爲這種人戶分離的狀態給他的生活造成了很多不便。4月26日,昌平區人民法院以“所訴非被告法定職責”裁定不予受理。6月12日,程海將北京市公安局起訴至東城區人民法院,日前被正式立案。武和平關於戶籍制度的表態正是針對這起訴訟而言的。戶籍制度是當下社會關注並詬病甚多的焦點之一,從某種意義上講,上述訟案的發生是公民對戶籍制度進行意見表達的一個縮影。
戶籍制度是中國二元化社會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引發了嚴重的社會後果。
舉例說,“農民”可以通過各種途徑進城務工而成爲“農民工”,但其身份只是在社會賦予層面有所變化,在制度賦予層面沒有任何改變,仍然是“農民”。公民能夠享有的各種權利和權力與制度賦予的身份密切相關,而與社會賦予的身份基本無關。“同命不同價”之所以成爲殘酷的社會現實,正是因爲失去生命的人在制度身份上有着巨大差異。
沒有誰會否認現行的戶籍制度是特定時代的產物,也沒有誰否定戶籍制度曾經起過的歷史作用。問題的關鍵是,既然已經認識並在社會運作中體會到戶籍制度的種種弊病,爲什麼不能更快一些推進這項改革?有資料顯示,早在1985年公安部就着手起草對戶籍制度進行根本性改革的《戶口法》,但直到今日我們聽到的仍然是“抓緊《戶口法》的立法調研”。由於這項立法牽涉到億萬人的切身利益,相關部門有理由需要更長的調研時間,人們也應該給予他們足夠的耐心。可是,一萬年太久,能不能只爭朝夕?須知道,政策的延宕過程,就是原有制度設計中弱勢者利益繼續受損的痛苦過程。
從國家治理的角度來說,現代社會中的戶籍制度,應該只是一種掌握人口居住和流動的國家信息管理手段,而不應是區分公民身份差別的辨別方式,更不應據此差別給予公民各種不同的社會福利。公民身份平等是戶籍制度設計的基本核心理念,這在目前12個省區市取消二元戶口劃分的改革進程中有所體現。
不過,在沒有取消依據戶口進行社會利益再分配的做法的情況下,統稱爲居民戶口的表象仍然無法撼動二元戶口劃分的實質,教育、醫療、社保、就業、撫卹等附着在戶口上的各種利益分配基本如故。這種不能從根本上動搖戶籍制度的小碎步型改革,無法徹底解決轉型社會發展中的真問題,也無法徹底校正由戶籍出發的制度性歧視。因此,《戶口法》的調研和制定過程也就讓人充滿了無限期待,即使有再多的困難,也需要給出一個大概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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