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騙子編造自己手中有抵債房的謊言,騙得購房人近百萬元人民幣。昨天,三人在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受審。
本案公訴人指控被告人犯有如下罪行,2005年8月,被告人林勝利、譚麗(女)、錢寬預謀實施詐騙犯罪,並由譚麗製作了工程款抵債協議書及購房協議,由錢寬私刻了某冶金建設公司和一家房地產公司的公章。此後,三名被告人以冶金建設公司擁有河西區兩處抵債房,他們有關係可以每平方米低於市場價約700元的價格出售爲名,騙得被害人賈佳的信任,並由錢寬冒充冶金建設公司項目部經理與賈佳見面。
2005年8月29日,林勝利、譚麗和賈佳簽訂了冶金建設公司銷售抵債房協議書。當日,賈佳來到銀行取出40萬元購房款交給譚麗等人,譚麗立即將錢存入自己的賬戶。後來,林勝利等三人將贓款揮霍。
2005年11月至2006年6月,林勝利夥同譚麗、錢寬以能夠買低價抵債房爲誘餌,由錢寬冒充冶金建設公司項目經理與被害人見面。在騙得江琳、劉偉的信任後,錢寬等人誘騙江琳、劉偉與他們簽訂了虛假購房合同。從此之後,林勝利、錢寬先後多次騙取江琳、劉偉購房款共54.9萬餘元,這些贓款被三被告人揮霍。
除此之外,公訴人還指控林勝利單獨實施詐騙一次。2004年,林勝利與馬泠相識。2005年4月,林勝利編造謊言,誘騙馬泠以7萬元的價格購買一輛二手汽車,然後將該車據爲己有。
本案公訴人認爲,被告人林勝利、譚麗、錢寬冒用他人名義,與被害人簽訂合同,騙取他人財物94.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此外,林勝利還騙取他人價值7萬元人民幣的財物,數額巨大。應以合同詐騙罪、詐騙罪,追究林勝利的刑事責任。應以合同詐騙罪追究譚麗、錢寬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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