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特區二零零七至二零零九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中,涉及《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澳門特區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以下稱“二十三條”)立法工作,對此,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二十三條”法案的起草工作會於零七至零九年展開,但由於立法工作並不屬於其權限,故未有具體立法時間表。
《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安全方面應負上義務。《澳門基本法》已生效七年多,但特區政府仍未爲《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
對此,陳麗敏表示,《澳門特區二零零七至二零零九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的行政法務範疇中,將啓動一系列立法工作,包括《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引伸來澳、《行政長官選舉法》及落實“二十三條”立法工作等。
她表示,“二十三條”會隨《基本法》而落實,特區政府會於按照路線圖於零七至零九年起草有關法案文本及展開諮詢,最終交由行政會及立法會審議,由於立法工作並不屬於其權限,故未有具體立法時間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