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洗冒充乾洗最高罰3萬
深圳新聞網訊遇到乾洗店用水洗冒充乾洗,送到乾洗店的衣服被洗壞等情況,消費者該怎麼索賠?從下月1日起,國家商務部聯合國家工商總局、環保總局三部委頒發的《洗染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其中洗衣店經營違規最高可罰3萬元,一些困擾市民的“乾洗糾紛”將有法可依。
現象
洗衣糾紛“三大版本”
1
水洗冒充乾洗
家住福田一小區的林小姐告訴記者,她幾個月前送一件羊毛外套到小區裏面的一家乾洗店乾洗,當時她還特別和老闆交待:這
件羊毛外套容易縮水,一定要乾洗。幾天後,羊毛外套洗好了,林小姐拿衣服的時候沒覺得有異樣。等幾天後上身一穿,覺得衣服變大了,再仔細一看,這件羊毛外套明顯有被熨燙拉大的跡象。她認爲,乾洗店用水洗代替乾洗的方式洗了這件羊毛外套,導致衣服縮水變形,不得不拉大。她去找乾洗店老闆理論,人家一句話給堵了回來:“都過去好幾天了,你有什麼證據啊?”
2
衣服洗壞難獲賠
在深圳一家火鍋店工作的張小姐將一件價值5000多元的風衣送到某連鎖洗衣店洗滌,並支付了20元洗衣費,風衣的洗滌標籤上註明只能乾洗。但她取回後發現衣服裏襯嚴重縮水,洗衣店稱該店洗滌衣物分“普通洗”和“貴重洗”,價值在500元以上應按“貴重洗”標準收費,張小姐沒將其衣服報“貴重洗”,該店只能按“普通洗”收費價格的2到20倍進行賠償。
多次協商無果,張小姐將洗衣店告上法庭。福田區法院認爲,洗衣店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無論採取“貴重洗”還是“普通洗”的方式,都應按衣服標籤上的說明洗滌,並將衣服完好無損地交還顧客。由於洗衣店沒按標籤說明洗滌,導致衣服受損,應對此負主要責任。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洗衣店應賠償張小姐2376元。
3
被迫籤“不平等條約”
近日,記者來到景田一連鎖乾洗店送洗一套只穿過一次的西服,店員檢查了衣服後,在洗衣單上填寫:衣服領口起毛、袖口被磨光、有白黴、有污跡……記者問店員:“這是才穿過一次的衣服,沒有起毛、磨光,你怎麼這樣寫呢?”店員說:“我們也沒有辦法,洗衣店要求我們對每張單都這樣填寫,不然要被扣錢。”
記者走訪了幾家洗衣店,發現幾乎所有的洗衣單和價格表後都附有“任何衣物丟失損壞,賠償費不超過洗熨費的10倍”等規定。而顧客送洗的衣服大多屬於中高檔服裝,這樣的賠償標準與衣物的原有價值是有很大差距的。可要乾洗衣服,就必須和洗衣店簽訂這樣的“不平等條約”。
解讀
《辦法》化解洗衣賠付難
1
不得使用欺詐手段
《辦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對消費者提出或詢問的有關問題,做出真實明確的答覆,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不
得從事虛假宣傳、利用儲值卡進行消費欺詐、以水洗單燙冒充乾洗、故意掩飾在加工過程中使衣物損傷的事實等欺詐行爲。應當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上懸掛營業執照,明示服務項目、服務價格以及投訴電話等。
2
可選擇保值清洗
《辦法》規定,經營者可以根據消費者意願實行保值清洗,即由經營者和消費者協商一致做出書面清洗約定,約定清洗費用、保值額和服務內容。對實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經營者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的,或者清洗後直接影響衣物原有質量而無法恢復的,經營者應當根據與消費者約定的保值額予以賠償。
3
洗丟衣服應賠償
《辦法》對出現洗染質量問題後的責任承擔也做了原則性規定:因經營者責任,洗染後的衣物未能達到洗染質量要求或不符合與消費者事先約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損壞、丟失的,經營者應當根據不同情況給予重新加工、退還洗染費或者賠償損失。
如果非經營者過錯,由於洗滌標識誤導或衣物製作及質量不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造成未能達到洗染質量標準的,經營者不承擔責任。
4
洗染業“門檻”將提高
洗染業無“門檻”、人人可洗的現象也將逐步終結。《辦法》要求,洗染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鼓勵洗染技術人員取得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或有關組織及機構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持證上崗。開設洗染店環保不達標,將不核發營業執照;新建或改建、擴建洗染店應當使用具有淨化回收乾洗溶劑功能的全封閉式乾洗機。現有洗染店使用開啓式乾洗機的,必須進行改裝。
5
違法洗衣最高罰3萬
違法洗衣如何處罰?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如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商務、工商、環保部門責令經營者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