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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樁罕見的破壞選舉案。別的“破壞選舉”案都是官員賄賂代表選自己,而本案的主角卻——
玉廷因爲“破壞選舉”鋃鐺入獄。
乍聽起來有點不可思議:他賄選幫助別人,自己卻沒撈得任何好處。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他犯破壞選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轟動縣城的庭審
2007年3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忻城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破壞選舉罪案。三四百旁聽者擠得審判庭水泄不通,這種場面在忻城法院極罕見。
包括兩名縣人大副主任在內的一些機關幹部和部分安東鄉人大代表在旁聽席前排就座,他們應被告人的請求列席旁聽。
這到底是一起怎樣的“破壞選舉案”?
2006年10月11日,忻城縣安東鄉十屆人代會第一次會議上,人大、政府班子換屆選舉,莫修文同時高票當選鄉人大主席團主席和鄉長。
“選舉結果出來後,我們就覺得其中肯定有問題。不是鄉長候選人的莫修文卻得到了那麼高的贊成票,這很不尋常。”忻城縣委組織部部長周玉娟對來訪的南方週末記者說。
忻城縣選舉委員會調查後發現,此次選舉有“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爲,隨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警方的偵查結果出人意料:被重點懷疑的莫修文並沒有實際參與“破壞選舉”,而整個“選舉”的策劃另有其人——玉廷,安東鄉黨委原副書記,案發時任忻城縣紅渡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忻城縣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認定:10月4日,玉廷請韋蘭春、覃以飛、韋世鋒吃飯,“策劃”選本地人當鄉長,並拿出1000元做活動經費。10月8日,村委的主要幹部和人大代表共9人聚餐,“統一了思想”。
旁聽席上陣陣騷動。作爲被邀請旁聽的鄉人大代表,韋冠標覺得此案蹊蹺:“別的‘破壞選舉案’都是官員賄賂代表選自己,而玉廷卻是賄賂代表選別人。”
玉廷“破壞選舉”的動機何在?法院判決書上給出的解釋是:玉廷因被組織列爲正科級領導幹部考覈落榜後,心懷不滿,所以醞釀並策劃“破壞選舉”。
忻城縣人民法院經過一天半的審理,當庭宣判玉廷“破壞選舉罪”成立,判處該罪的最高刑罰,3年。
鄉長候選人落選
回到去年安東鄉十屆人大一次會議上的這次鄉幹部選舉。
10月11日一早,陸續從5個行政村趕來的54位鄉人大代表已經站滿了鄉政府大院的各個角落。代表們注意到,鄉政府無論大門小門都被關上了,鄉幹部解釋:“擔心羣衆來鬧事。”
大會從8點鐘開始,按部就班。10點多,代表們拿到了四張不同顏色的選票,寫票,投票,很有秩序。
11點左右,投票結束,代表們在屋外的榕樹下抽菸、閒聊。工作人員在會議室裏緊張地統計選票。
本以爲波瀾不驚的選舉,卻出了狀況:人大主席候選人莫修文既被選爲人大主席,又同時被選上鄉長,而組織上擬定的鄉長候選人落選了。
被選上的幹部還一身兼兩職,選舉工作組不知所措。
經過工作組領導兩個多小時的輪番思想工作,莫修文同意辭去鄉長職務。工作組隨即起草“辭職報告”。
在臨時黨支部會議和全體代表會議上,儘管鄉黨委書記吳勇一再要求代表們“遵從組織意願”,但同意莫修文辭職的人不過半數。“最後未通報具體票數,報告就匆匆通過了。”與會的人大代表對本報記者說。
會議臨近結束,選舉結果才“千呼萬喚始出來”。吳勇宣讀選舉結果:人大主席選舉,莫修文得49票;鄉長選舉,莫修文得36票,樊建生(組織擬定的鄉長候選人)得18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