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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報道說,上個月12315投訴舉報中心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達1414件,平均每天有近50件。其中買電器交預付款、電動自行車上牌照、虛假促銷宣傳列前三。
我們平日消費時,多少都會遇到不順心的事。但是光“不順心”,不一定就是消費者百分之百有理。遇到“不順心”時,如果知道自己哪裏於法有據、站得住腳,再以此爲根據投訴索賠,不更理直氣壯嗎?所以,作爲普通消費者,學點法律很有益。
筆者就有這方面經歷。在一次同學聚會上,聊到買電器時竟有三個同學都是交預付款的“受害者”。筆者初涉法律,回家後趕緊翻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以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等。原來,我們不僅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商家退回原款,還可以要求商家支付預付款的利息。
另外,我們平時經常遇到的虛假廣告、三包、欺詐、郵購銷售等問題的責任承擔也在該法的“法律責任”中有規定。可見,學點法律後,事到臨頭時,自己該是多麼主動呀。
學點法律,並不是讓大家都去當律師,而是一種法制時代的要求。在今天,以法律作爲我們手中的武器,纔是解決問題的最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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