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國兩制』的成功典范
縱觀香港回歸十年來的實踐,我們可以在制度層面為它的更加繁榮穩定找到詮釋,那就是『一國兩制』偉大構想的成功實施。回歸之前,不少人對『一國兩制』充滿疑慮,西方媒體更預言『香港將要死亡』。但今天,世人看到的不僅是一個原有社會、政治、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沒有變的香港,而且是一個經濟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法制更加健全、生活方式一如既往的香港。如今,『一國兩制』方針不僅得到了廣大香港同胞的擁護,而且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同。『一國兩制』的『香港模式』是有生命力的,而且為『香港明天更好』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
『一國兩制』內涵豐富
『一國兩制』的構想最早是針對臺灣與祖國大陸統一的問題而提出來的,但是這一方針卻最早在解決香港回歸祖國的問題上得到運用和發展。作為中央解決國家統一問題的全新戰略思想,『一國兩制』有非常豐富的科學內涵。
『一國兩制』包括『一國』和『兩制』兩個方面。『一國』就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兩制』的准確含義是在統一的中國之內,一些特別的地區可以實行『特殊的政策和制度』,而這些『特殊的政策和制度』既可以與內地的政策和制度完全不同,也可以相互之間十分不同。這就是說,在『一國兩制』之下,不是僅僅允許一套這樣的『特殊的政策和制度』存在,而可能是兩套或三套『特殊的政策和制度』與內地的主流政策和制度同時存在。『一國兩制』的國策既不是用社會主義把它們統一起來,也不是要用其中的某一個資本主義制度把它們統一起來。盡管這些地區各自具體的資本主義制度不同,但在總的性質上,它們都屬於資本主義,與內地的社會主義有質的不同。『一國兩制』就是指一個國家可以有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兩種大的制度同時存在,至於不同地區不同的資本主義制度模式,則允許千差萬別。
既然『一國兩制』有『一國』和『兩制』兩個方面,實施『一國兩制』就要達到雙重目的,既要達到『一國』的目的,又要達到『兩制』的目的。『一國』和『兩制』都是這一方針不可缺少的有機組成部分。
『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一國兩制』首先要強調維護國家統一與領土主權完整,簡而言之即首先要有『一國』。我們必須首先把維護國家的統一、維護國家領土及主權的完整放在首位,這是『一國』的基本要求。『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所有關於『兩制』的安排都是建立在我們是一個國家的基礎之上。失去『一國』這個大前提,『兩制』就無從談起,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沒有『一國』的保障,『兩制』將成為不可能。如果只要『兩制』,只強調特別行政區的特殊性,忽視甚至不要『一國』,那就是『兩國』了,這十分危險,『一國兩制』將不復存在,『一國兩制』也就沒有成功,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也就成為空話。
『一國』和『兩制』不可偏廢。在堅持『一國』的同時,我們也必須堅持『兩制』,尊重歷史與現實。只要『一國』,不要『兩制』,事事按照內地的做法去做,那就是『一國一制』了,同樣違背『一國兩制』的精神。如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成立特別行政區後,香港不再繁榮,社會變得動蕩不安、經濟蕭條、人心浮動,那麼中國就沒有正確貫徹『一國兩制』的國策。維護國家的統一與主權和維護特別行政區的繁榮穩定是『一國兩制』不可分割的兩個重要方面,缺一不可。所以,在處理香港問題時,一定要充分尊重香港地區的歷史和現實,充分尊重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享有的一切自治權。
『一國兩制』具有強大的國際生命力。『一國兩制』的核心是和平和相互尊重。把『一國兩制』推而廣之,在國際上可謂『一個世界,兩種或者多種制度』。不同信仰、不同制度的人相互尊重,和平共處。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的不同,不應該成為國家與國家之間不和平的理由,不應該成為戰爭的借口。
因此,『一國兩制』方針不僅贏得了全中國人民的支持,也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評價,為人類處理國與國、不同信仰、不同意識形態之間的關系提供了一個新思路。海外一些學者甚至認為『一國兩制』思想『為未來的政治哲學開一新紀元』,還『足以開創未來世界的新局面』。英國前首相撒切爾夫人曾經盛贊這是『天纔的創造』。當時的聯合國秘書長佩雷斯·德奎利亞爾也高度評價這一創舉,他說:『在緊張和對抗不幸地籠罩著世界上許多地區的時候,對香港未來地位的談判取得成功,將毫無疑問地被認為是在當前國際關系中,有效的、靜悄悄外交的一項極為突出的范例。』
『一國兩制』在香港成功實踐
『一國兩制』不僅是解決國家統一的戰略方針,同時也是國家統一後維系國家統一,處理中央與特區關系的根本指導原則。『一國兩制』是否成功,不僅要看回歸前,更重要的是看回歸後能否按照這個指導思想處理兩種制度之間產生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香港在回歸中國後,其所奉行的資本主義政策、制度繼續保留,它們在經濟制度上仍屬於國際資本主義體系,只是在政治主權上和國際法上屬於社會主義中國。同時,中國內地並不因為香港回歸而改變自己的社會制度,按照中國憲法的規定,內地仍將堅持社會主義道路。這樣,兩種制度在一國之內和平共處,相互尊重。這也是一種雙贏的政治安排,任何一種制度都不會因為統一而遭受什麼損失,相反都能夠從統一中得到好處。
『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是『一國兩制』的邏輯延伸和應有之義。『港人治港』是『一國兩制』邏輯要求和自然發展。在中英就香港前途問題談判期間,英國曾經提出,香港只有在英國治理下纔有繁榮穩定,中國人沒有管治香港的能力。鄧小平給予了反駁。他指出:要相信香港的中國人能治理好香港。不相信中國人有能力管好香港,這是老殖民主義遺留下來的思想狀態。我們相信香港人能治理好香港,不能繼續讓外國人統治,否則香港人也是決不會答應的。1997年7月1日,英國人走了,不再管香港的事了,中央政府又不來管香港的地方事務,香港地方的事情由誰來管呢?答案只有一個,即由香港人自己來管,實行『港人治港』。從『英人治港』到『港人治港』,這是香港民主發展的一個裡程碑。
既然讓港人自己治理香港,那就要信任香港的中國同胞能夠治理好香港,那就要充分放權,讓本地人決定本地的事情,這就是『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邏輯發展就是『高度自治』。當然,『高度自治』不是獨立,不是完全脫離中央,中央還是要負責外交、國防等與國家主權有關的事項。『高度自治』是建立在高度信任基礎上的。中央充分信任港人,根據基本法應該由特區行使的權力,就要不折不扣地讓特區行使。特區也要向中央顯示自己是充分可信的,是有能力的。
『一國兩制』的國策固然很好,但是如果僅僅停留在政策層面,也將難以實施,尤其在香港這樣的法制社會,一切都要有法律依據。為此,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中國就承諾將會對香港的『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使得『一國兩制』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也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使其具有連續性、穩定性和極大的權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就是『一國兩制』法律化、制度化的產物。它全面體現了『一國兩制』的精神,既是『一國』的法律化,也是『兩制』的法律化。通過基本法的制定和實施,要達到兩個目的,第一,把『一國』法律化、制度化,對香港與祖國內地實現統一的政治事實加以法律上的認可和保障。基本法必須規定維護『一國』的內容,確保國家的統一。基本法就是『一國之法』、『統一之法』。第二,通過基本法的制定和實施,不僅要落實『一國』,也要落實『兩制』,使『兩制』法律化、制度化,確保在一國之內,兩個地方可以實行兩種不同的制度。根據基本法,香港得以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不變;而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內地得以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因此,基本法可謂維持『兩制』之法。
十年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在香港得到全面落實。香港特區政府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戰勝了種種困難,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讓世人刮目相看,充分展示了『一國兩制』的生機與活力。
香港回歸祖國的十年,是『一國兩制』偉大構想逐漸成為現實並在香港社會紮根、生長的十年,是『一國兩制』偉大實踐在探索中不斷取得新經驗的十年,也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真正得到落實,為香港的繼續繁榮穩定打下堅實基礎的十年。香港回歸十年來的實踐表明,『一國兩制』在香港已經取得了巨大成功,香港特區政府施政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一國兩制』已經在香港這塊土地上紮根、開花並結出了初步的果實。展望未來,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一國兩制』之樹一定會茁壯成長,枝繁葉茂,結出更加豐碩的果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