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全面貫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上海保監局與上海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交強險費率浮動實施意見,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國家實行的《暫行辦法》,交強險費率將與交通事故掛鉤,同時,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和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掛鉤。爲此,按照國家《暫行辦法》的精神,並結合上海實際,上海交強險費率浮動繼續實行“雙掛鉤”制度,具體辦法是: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繫的浮動,按保監會公佈的全國統一標準執行;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相聯繫的浮動,繼續沿用上海現行辦法。
2004年4月1日起,上海率先探索實行的三責險以及後來的交強險費率與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行爲“雙掛鉤”制度。三年多的實踐表明,費率浮動制度在上海城市交通管理中減少上海交通死亡事故和“排堵保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這三年中,通過上海市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共出具444.48萬份有效保單,其中因上年交通記錄良好且無理賠、保費下浮的保單佔51.55%;費率不變的保單佔37.47%;因上年出現違紀違章和保險理賠、保費上浮的保單佔10.98%。上下浮動相抵,上海保險業共計少收保費2.95億元,這實際上等於保險業每年拿出近1億元獎勵交通記錄良好且無理賠記錄的投保人。
上海實行的機動車交強險費率浮動制度,是政府部門運用保險職能和機制,創新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舉措。上海繼續採取“雙掛鉤”制度,既體現了執行國家政策的嚴肅性,又體現了地方既有政策的延續性,既有利於進一步加強上海城市交通管理,更有利於保護最廣大投保人的利益,強化廣大駕駛員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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