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紀委披露,國家預防腐敗局已經通過審批,即將掛牌運作。據悉,今後在地方也將成立相應的機構。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國家設立預防腐敗局,並建立與之相對應的地方機構,是中央強化反腐敗力度的重要舉措,彰顯了中央反貪反腐的堅定決心,而且這一舉措借鑑了香港設立廉政公署的做法,使對國家公職人員貪污腐敗行爲的監督機構具有了很強的獨立性和專業性,是對現有監督體制的突破,定然會起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但是,國家預防腐敗局沿襲的仍然是上級監督下級、專設機構監督權力部門和行政部門的固有思路,只不過是對紀委監察機關部分權力的分化和獨立,這種監督對於預防腐敗儘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對其所能產生的實質效果,恐怕不能估計過高,對反腐敗的形勢,恐怕難以形成重大的突破。
要實現真正有效的監督,必須仰仗民主監督。國家機關也好、黨的機關也好,內部機構之間的監督也好、專設機構行使監督也好,只能作爲構建監督體系的一個重要方面,作爲民主監督所一個重要內容,但不能作爲監督的全部,如果只有這些監督,哪怕這些監督十分有力,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監督,起碼是不完全的民主監督。真正民主的監督,應該是陽光的、透明的、民衆廣泛參與的、自下而上的監督。
然而,這種自下而上的監督,正是當前監督體系中最爲薄弱的環節,也是我們的政治體制改革一直非常慎重的方面。
由於缺少這種自下而上的監督,監督體系的漏洞始終存在,也成爲腐敗現象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腐敗者只顧忌上頭,不顧忌民衆,因爲在這樣的體制下,腐敗者心裏都十分清楚,只要把上級矇混過關,把監督機關瞞騙過去,就會安然無恙。作爲真正掌握實情的民衆,沒有機會、沒有渠道去反映情況,久而久之,心灰意冷,對監督權的行使逐漸麻木,對政治參與逐漸失去興趣。也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以自己掌握的所謂“內幕”爲籌碼,採取敲詐的手段獲取自己的非正常利益。
隨着腐敗現象的蔓延,通過腐敗獲取非法利益的既得利益隊伍越來越龐大,逐漸侵蝕到黨政機體的各個方面,如果有一天達到了積重難返的程度,就沒有人願意再提這個自下而上的監督了,即使勉強去搞,恐怕也沒有用了,只能看着這個肌體慢慢腐爛。所以,實行自下而上的監督,是大勢所趨,是勢在必行,不能再延誤了。
我們推行自下而上的監督,就要讓民衆廣泛參與。縱觀國際,要實行民主監督,實現有力的自下而上的監督,主要有兩條途徑:一是政黨競爭,二是讓民衆廣泛參與。由我們的國情所決定,政黨競爭這條途徑是難以走通,那麼民衆的廣泛參與就顯得更加重要了。
但是,推動廣大民衆廣泛地參與到政治生活中來,是有風險的。我們推行的政治體制改革,之所以一直不敢逾越這道障礙,不敢徹底放開民主監督的渠道,多半是顧忌這種政治上的開放、這種全民的廣泛的社會參與可能會帶來巨大的社會震盪。
一方面實行民衆廣泛參與的自下而上的監督勢在必行,另一方面又要避免產生大的社會震盪!這個兩難的問題如何解決呢?網絡的發展和普及似乎爲解決這一難題提供了契機:網民作爲民衆的特定羣體,與其他民衆相比,素質較高,有自己的思考和想法;民衆可以通過網絡掌握大量的信息,爲充分享有知情權提供了可能;民衆的意見和建議可以通過網絡進行表達,使網絡成爲社會輿情的重要載體;民衆不需要直接參與到政治競爭中去,可以避免因爲直接的政治參與釀成社會事件,引起大的社會震盪;黨政可以通過網絡掌握社會動態,發佈一切信息,與民衆形成溝通。網絡的這些特性決定了它完全可以被建設成爲實現民主監督的新興載體!
把網絡建設成爲實現民主監督的有效載體,要實行高度的黨務、政務公開。沒有公開,就沒有起碼的知情權;公開不充分,就沒有充分的知情權。如果連知情權都得不到有效保障,民主監督就是空話。要真公開,要象對待朋友一樣袒露胸懷的公開。除了一些涉及國家機密外的一切事項,不僅包括一些重大事項,也包括一切政策法規、辦事程序、官員情況等等,都要及時、真實、準確、詳盡地予以公開,真正做到讓民衆應知盡知。
把網絡建設成爲實現民主監督的有效載體,要建立高效的輿情蒐集和反應機制。對於公開的事項,黨政要及時蒐集網絡反映出來的輿情,認真分析梳理,準確掌握民衆意願。對網絡反映出來的問題,要及時作出反應,儘量通過網絡這個渠道把政策解釋好,把問題解決好,把民衆安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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