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子女”離婚 親家吵吵鬧鬧
“夫妻打離婚官司,法庭上吵架的卻是雙方父母,兩個當事人像沒事人一樣地坐在一邊。”說起80後的離婚官司,虹口法院民庭法官覺得很不一樣。
家長過度干涉
民庭法官告訴記者,離婚官司要求當事人必須出庭,可法院聯繫夫妻雙方時,經常是父母接電話,說“小孩子忙,這事我們管,過程我們都清楚。”法官們覺得,“80後”這一輩多是獨生子女,父母的保護意識延續到了兒女的婚姻中,有些干預過度。
生於1980年後的朱儁與李敏相戀4年,去年5月結婚,就在婚禮當晚,雙方因禮金的事情吵翻,並開始分居。去年9月,雙方又發生爭吵,李敏跑回孃家,叫來父親,結果翁婿之間動了手,雙方關係徹底破裂,各自搬回與父母同住。
朱儁認爲,在結婚前,李敏的父母就給她出主意,要在朱儁婚前買的房子產證上加李敏的名字,朱儁拒絕了。結果,結婚當天,自己向李敏要禮金,李敏卻不給,還藉故吵架,不與自己過夫妻生活。在結婚的四個月中,李敏幾次要在產證上加名字,並要他的工資卡。朱儁提起訴訟申請離婚。
最終,法院調解朱儁與李敏離婚,雙方的婚前財產各歸各方,李敏在限期內搬出朱儁婚前購買的婚房。
投入財產難分
80後的離婚案中,雙方結婚的時間短,財產數量不多,但由於雙方父母在婚前投入很多,所以父妻財產認定比一般的離婚案件牽連廣泛,這也是民庭法官在“80後”的離婚案中發現的普遍狀況。
秦芳和柳爲都是獨生子女,2004年4月結婚,婚後有一子,結婚後半年分居。男方柳爲認爲兩人感情還可以,只是因爲秦芳父母對他的經濟要求較高,自己拿不出錢才產生矛盾。
秦芳則表示,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房產證上有柳爲和他父母的名字,但自己是房貸的主貸人,每月還款2500元,因此要求返還一半已還貸的數額。柳爲則認爲,雖然主貸人是秦芳,但實際上是父母和自己再加上秦芳在共同還款。秦芳所說的婚後添置的傢俱、家電,柳爲也認爲是父母購買的,與秦芳無關。
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調解離婚。除了孩子的撫養費,被告柳爲還要支付秦芳房貸補貼款、財產折價款等共計2萬元。
虹口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告訴記者,在80後的離婚案中,調解和好的很少,夫妻雙方往往因爲小事吵翻,也因爲小事不肯讓步,但也有部分案件,法院認爲雙方感情並未完全破裂,因此判決不解除婚約。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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