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組織部副部長歐陽淞5日要求組織部門在進行換屆考察和幹部調整時,在注意掌握幹部全面情況的同時,要注意考察瞭解黨政領導幹部抓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的情況,並把考覈結果作爲向黨委提出幹部任免獎懲建議的重要依據。
“對抓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不力的領導幹部,在本轄區治安狀況未改善前,取消幹部本人評先受獎的資格。”歐陽淞在北京召開的全國排查整治農村治安混亂地區推進農村平安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要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深入開展平安建設作爲以“領導班子好、黨員幹部隊伍好、工作機制好、小康建設業績好、農民羣衆反映好”爲主要內容的“五個好”村黨組織、“五個好”鄉鎮黨委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先進縣(市)“三級聯創”活動考覈評價的重要內容。要重點加強鄉、村兩級黨組織建設,結合在全國開展的排查整治農村治安混亂地區工作,對排查出的治安混亂地區軟弱渙散、不起作用的農村黨組織,對排查出的有黑惡勢力、宗族宗教勢力干預村政的村級組織,要採取切實措施進行整頓和整治,切實配好配強鄉村兩級領導班子,限期改變治安混亂地區村級組織軟弱渙散的面貌。
歐陽淞要求各級黨委組織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農村治安混亂地區的排查整治工作,將農村治安混亂地區的排查整治工作與加強當地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落實責任追究制。對於那些抓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開展平安建設工作不到位,轄區治安秩序混亂的地方,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及時對相關領導班子進行考覈,對確屬領導不力的,要及時向黨委提出調整、充實領導力量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