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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日的新聞以環境新聞最爲集中。7月3日江蘇省沭陽縣地面水廠取水口遭受新沂河上游不明污染源污染,城區供水系統被迫關閉,城區20萬人斷水。就在同一日,國家環保總局對環境污染使出“殺手鐗”,對長江、黃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水環境污染嚴重、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6市2縣5個工業園區實行“流域限批”。而與此相關的耐人尋味的兩個背景是:國家環保總局檢查組最近到安徽鮑家溝檢查時,當地村民下跪請求督促地方政府切實解決問題;針對環境違法問題,國家環保總局環境監察局一位副局長對記者感嘆“三不怕”和“三不查”———企業不怕環境監察、不怕行政處罰、不怕給老百姓造成損害;而地方政府,則是老百姓不上訪不查、媒體不揭露不查、高層領導不批示不查。一面是火燒眉毛式的污染事件———20萬人斷水、百姓下跪求治污;一面是一些企業和地方政府驕橫、冷漠的“三不怕”、“三不查”,違法的理直氣壯,相關部門“能不查就不查”,這樣的圖景再次道出一個尷尬的現實:當前的環境保護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
那麼,究竟拿什麼遏制污染事件的此起彼伏呢?國家環保總局諸如“區域限批”、“流域限批”之類的強硬手段能根本解決問題嗎?對此,即使素以強硬著名、有“潘旋風”之稱的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也對記者表示:“我並不樂觀,因爲環保局的權能太有限”,“年年治污,年年污染,治理速度遠遠趕不上水污染速度,環保部門在其中扮演了無奈的角色”。而在我看來,要遏制環境污染,必須從限權治官着手,將環境污染的外部性壓力內化爲地方政府及其官員的內在壓力。
衆所周知,環境污染是一種具有極強外部性的行爲,如果這種外部性———一個企業的污染要周圍居民承受惡果,一個地區的污染甚至需要整個流域及子孫後代來承受其惡果———不能通過有效的制度內部化,那麼在利益衝動的支配下,各地就不可能有內在的動力去消除或降低污染。
正如潘岳所說,“‘官’的問題解決了,就什麼都解決了”,“環境指標一天沒有真正納入官員考覈制度,就一天不能杜絕一些地方官員用人民的健康換取極少數人的特殊利益,這樣的官員一天不被問責,反而因‘發展有功’得以升遷,就一天不能阻止更多的官員效仿”。
事實上,以環境指標考覈、問責官員來督促官員治污,這樣的工作思路已經確立。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是:由誰來考覈、問責官員?顯然,依循自上而下的行政體系內部的上級考覈、問責的路徑是一方面,同時,還要讓廣大百姓更多地參與到其中,讓公民來監督這種考覈與問責。因爲享受潔淨優美的生活環境是他們生來的權利,他們對環境狀況最有發言權,他們的評價才最客觀、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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