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眉山中院第二審判庭內座無虛席,轟動一時的“2006.4.2”槍案在此一審宣判。案發前風光無限的千萬富姐王玲如今面容憔悴,她因僱兇槍殺涉黑情人及參與非法經營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處罰金50萬元。其他6名涉案人員中,3人死刑,1人死緩,2人無期徒刑。法院同時判決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45萬餘元。
宣判現場富姐神色黯然
上午10點30分,當戴着手銬和腳鐐的王玲等7名被告人被押入法庭時,現場頓時鴉雀無聲。與去年案發之初和今年4月庭審時相比,幾人面容無太大變化。千萬富姐王玲神色黯然,身着紅白相間T恤和藍色牛仔褲的她看起來身材臃腫、面容憔悴。
涉及5宗罪7人均領重刑
由於共涉及包括5樁殺人案在內的8樁犯罪事實,涉及故意殺人罪等5項罪名,審判長宣讀判決書便用了約1個半小時。12時許,審判長宣佈一審判決結果:李強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被判處死刑;張志強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被判處死刑,並處罰金1萬元;餘洋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被判處死刑,並處罰金1萬元;廖志方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處罰金1萬元;王玲犯故意殺人罪、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處罰金50萬元;扁巍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毛森彬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此,“4·2”槍案的主要涉案人員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案情回顧
2005年,千萬富姐王玲與本案被害人之一的樂山市五通橋區“黑老大”袁仲同居。因袁遲遲不與妻子離婚,常常向王索要鉅款,且時常打罵王,王逐漸心生怨恨。2006年3月,李強向王玲提出,不如將袁除去。王出資6萬餘元爲李購買了轎車等作案工具。同年4月2日晚,李強與張志強等人攜帶槍支來到眉山,在市區找到袁仲後將其當場打死。事後,王玲給了李強12萬元現金以表感謝。
王玲落網後,警方不僅查出了王玲此前的非法經營行爲,還牽出了李強、張志強等本案的其餘6名被告人。經查,2005年8月,李強、張志強、廖志方等3人將馮某殺成重傷。當月,扁巍花錢僱李強、張志強、餘洋、廖志方等人將高某殺死,並盜得高某隨身的1萬多元進行消費。2006年4月,槍殺袁仲後,李強、張志強擔心共同作案的黃旭文口風不緊,將其殺害。此外,幾名被告人還犯下了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爆炸物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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