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管部門瞭解到,據對受到處罰的百名違法停車司機調查,有30%的司機存在“未設禁停標誌可停車”、“停車人未遠離車不違法”、“禁停標誌下臨時停車不算違法”的誤區。交管部門提示說,市民切勿有認識誤區和僥倖心理,交警發現上述三種停車違法行爲將一律給予處罰。
三種違法停車誤區具體情況爲:一是未設禁停標誌可停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此有“機動車應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車,施劃停車泊位除外”等規定。因此,商場、超市、酒店、居民區附近人行道,只要未施劃停車位就不允許停車。二是停車人未遠離車不違法。這種違法停車多爲路邊停車購物或沒遠離停車地點辦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此有“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司機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等規定。因此,只要車上沒人,即便是臨時停車也應認定爲違法停車。三是禁停標誌下人不離車不違法。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此有“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路段不得停車”的規定,凡在設有禁停標誌路段停車,即使司機仍在車內,交警仍將依法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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