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中紀委副書記劉錫榮日前在渝作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報告時披露:“去年的貪污受賄等腐敗案件中,70%的案件所涉及的賄賂,是由官員的老婆、孩子,甚至情婦收受的。”
細想一想,70%的數字裏,應該分爲兩種情況。一是“主動型”,一是“被動型”。何謂“主動型”?即:以妻兒爲“中介”,釣那些願上鉤吞餌者,自己可以免去親手接錢的“尷尬”。可以說,這些人連自己妻兒也要榨出“利用價值”,已屬無可救藥者,不提也罷了。
但另一種情況,則很需一些官員警醒。因爲有些行賄者知道,辦一些事,正面走肯定行不通,於是他們便先從官員妻兒身上打開缺口,以籠絡感情爲手段,搞“曲線運動”,以達其不可告人之目的。身爲官員,如果不能在萌芽時就堵住隙縫而聽憑其發展,則遲早會被拖下水的。這種情況可稱之爲“被動型”。
古時的官員曾有這樣一句告誡:“居官必先治其內,後治其外。”誠哉斯言!如果連家裏的“女眷公子”都管不好,官如何能清?政如何能廉?
懂得實行從“後院”迂迴的戰術、且精於此道者,通常“收穫”都會極其驚人。隋朝的權臣楊素,是慣於從“後院”迂迴的老手。他監造仁壽宮令文帝不滿,爲轉危爲安計,便從獨孤皇后入手;他要排擠同朝大臣,也從獨孤皇后入手;他要扳倒太子楊勇,擁立楊廣,同樣是從獨孤皇后這裏找到了“突破口”。由史可鑑,“內”治不好、防不嚴,勢必爲一些人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提供捷徑。
所以,古時一些有眼光的官員,無不重視對“女眷公子”們的約束。有句古詩說得好:“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爲官者“治其內”,就必須懂得避嫌,不要讓自己家庭內的私人情況隨便透露出去,不讓“女眷公子”們輕易拋頭露面,給別有用心者以機會。因爲欲行賄何患無辭?官員家裏婚喪嫁娶之事,孩子的生日、就學情況,夫人的工作狀況、身體健康與否等等,無不可作爲藉口。而這些東西又都很“人性化”,易於打通“後院”之門。今天,這類教訓還少嗎?
因此爲官者,不僅要有駕馭政事的本領,而且還必須鍛煉出約束家庭成員的能耐。古往今來,有多少爲官者,就因爲過不了家庭這一關,被奸人所乘隙、所利用,從點到面,由淺入深,“缺口”越打越大。到後來,這些官員往往對“女眷公子”們的違法亂紀行爲置之不理甚至姑息縱容,最終丟官免職,身陷囹圄,甚者爲國法所誅。
可憐亦可嘆,復可悲,更可戒!
令宅門之內固若金湯。從最起碼的意義上說,官員這樣做,首先是對自己負責。(文/養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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