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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務院國資委下發了《關於中央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要求中央企業嚴控職工工資總額及員工福利。
這項要求是爲了適應新會計準則在中央企業的實施。
通知要求,企業應當加強內部退休人員支出管理,按規定從嚴審覈內部退休計劃;企業承擔的離退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應當按照新會計準則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承擔的離退休職工其他支出(如統籌外費用等),不應當作爲辭退福利確認預計負債。
國資委還要求央企加強職工福利費和工資總額管理,嚴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長幅度,按規定使用應付福利費餘額和應付工資餘額,不得隨意擴大職工福利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
2007年1月1日起新會計準則在上市公司實施。國資委相關負責人透露,爲保證執行新會計準則各項工作有序進行,各中央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工作將在2008年之前分批組織實施。
此前,針對新會計準則國資委曾經下發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應當對提供給職工的各類形式的貨幣性報酬或非貨幣性福利進行全面清理和分類覈實,嚴格控制職工薪酬增長幅度,經濟效益下降的企業,不得擴大職工薪酬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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