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執行死刑。(據新華網北京7月10日電)消息一出,社會反響非常熱烈。網民紛紛發帖對此表示支持和歡迎。
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鄭筱萸利用擔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託,爲八家制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49萬餘元。2001年至2003年,鄭筱萸先後擔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期間,在全國範圍統一換髮藥品生產文號專項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未做認真部署,並且擅自批准降低換髮文號的審批標準。經抽查發現,鄭筱萸的玩忽職守行爲,致使許多不應換髮文號或應予撤銷批准文號的藥品獲得了文號,其中6種藥品竟然是假藥。鄭筱萸作爲中央政府在這一領域的最高主管領導,竟然直接和監管對象進行權錢交易,這種交易導致全國藥品監管失控,藥品監管制度幾近虛設,藥品生產和流通領域秩序大亂。
犯罪事實由司法認定,依法律量刑是天經地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們耳熟能詳,爲何像鄭筱萸這樣的高官一而再再而三忘記了呢?箇中既有着個人放鬆世界觀改造的主觀原因,但某些地方對官員犯罪往往作“網開一面”處理也是不容忽視的客觀原因。最高檢的統計報告顯示,2006年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礦難背後涉嫌腐敗的629名犯罪嫌疑人中,法院已對370人作出了刑事處理,其中作出刑事判決的有249人,其中判處免予刑事處罰131人,佔判決總數的52.6%;宣告緩刑107人,佔判決總數的43%;判無罪2人,佔判決總數的0.8%;判處實刑的僅僅9人,佔判決總數的3.6%。數據分析顯示,在已經作出的刑事判決中,判處免予刑事處罰和宣告緩刑的比例高達95.6%。(見《民主與法制時報》2007年5月28日)2006年底,山西左雲礦難瀆職案件宣判,法院的判決結果令人大跌眼鏡:12名瀆職官員中9人被判處緩刑,3人被判免予刑事處罰。也就是說,這12名涉案官員全部是在監外執行,而這起事故造成了56名礦工死亡。一審宣判後,媒體反映強烈。此後,法院對部分涉案官員改判,加大了處罰力度。(據《檢察日報》)可見,一些地方司法機關“網開一面”的做法難免爲那些貪官造成重罪輕罰的錯覺,低估了法律的嚴肅性。
鄭筱萸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被執行死刑,再次重申和強調了一個始終如一的不變原則,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的職位有多高,權力有多大,只要做了損害黨和人民利益,違反黨紀國法的事情,就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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