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雖然知道不會在法律上承擔責任,被抓時他還是捂住了臉。
核心提示: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的統計資料顯示,青少年犯罪總數佔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70%以上,其中14歲至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又佔到青少年犯罪總數的70%以上。大多數孩子在被抓獲時,認爲自己還未成年,在法律上不承擔責任。面對這樣一羣“知法犯法”的孩子,法律專家說,“未成年不該成爲犯罪的護身符”。
【事件】低齡“古惑仔”夜半砸店
昨日凌晨2時,10歲的李程碑和12歲的王瑞從網吧裏玩完遊戲出來,開始在大街上游蕩。這兩個鄭州市某小學的孩子,放暑假已經一個多星期了,除了寫作業,看電視,他們不知道去什麼地方玩。
兩人沿着伏牛路一直往北走,快到中原路口時,兩人看到路邊一家關着門的米皮店沒有防盜窗,便撬開窗戶,爬了進去。
店內沒有人,兩人撬開了所有的抽屜,沒有發現錢。“真是的,白忙活半天。”惱怒的孩子拿起身邊的擀麪杖,向身邊的東西砸去。
正在伏牛路附近巡邏的鄭州市綠東村辦事處的巡防隊員聽到響聲後,急忙趕來,把兩人帶到了巡房室。
“這倆孩子看上去無所謂得很,一直笑嘻嘻地看着對方。”巡防隊員稱。隨後,無論巡防隊員問什麼,兩人都是不開口,最後,留下了一句話:“我們未成年,派出所不敢管,法院不能判。”早上8時,兩人被送到綠東村派出所。
【問題】“未成年”成了犯罪“擋箭牌”
鄭州市綠東村綠源巡房中隊的隊員介紹,最近半年來,他們遇到的14歲以下的孩子盜竊電動車、砸路邊門面的事情有20多起了,至少從10個孩子嘴裏,聽到過這樣的話——我是未成年人,派出所不敢管,法院不能判。
鄭州市汝河社區巡防中隊隊員在今年5月中旬也抓獲了3名盜竊電動車的小學生。3個孩子纏着巡防隊員,“放了我們吧,不要費事了,送到派出所也不能把我們怎麼樣。”汝河中隊的巡房隊長趙小亮說,在抓獲的未成年人中,很多孩子都對自己的行爲在法律上的性質很清楚,有的孩子會說出《刑法》中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更把未成年人掛在嘴邊。對這樣的孩子一般也就是給家長打個電話放了他們。“有的孩子,就在這一片混,抓幾回我們都認識了。”趙小亮說。
記者隨後諮詢了鄭州市經八路辦事處、綠東村辦事處、人民路辦事處等十多個辦事處,這些辦事處的巡防中隊負責人都表示,他們所抓到的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中,確實有很多知道這句話,不知道這句話的也有很多知道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有保護的空間。
【觀點】立法輕型化問題嚴重
“罪與非罪,孩子在法律上也許認識清楚了,但在內心,他們沒有區分開來。”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專家、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李玫謹教授說:“對於孩子,法律不是唯一有效的方式。”
李教授近年來一直從事我國青少年犯罪心理學研究,她認爲,“我們國家未成年人犯罪目前保護工作不完整,輕型化問題嚴重。現在立法太超前了,立法與現實衝突嚴重。北京2005年發生了一起四少年綁架殺人案件,極其殘忍,但因未成年而給予輕判,立法者恐怕沒有想到會出現這樣的社會問題。”
在國外,對於未成年人有專門的《福利法》和《收養法》,而我國對未成年人的法律規定不是很完善,太少了。
“簡單處罰後放到社會上,相當於養肥了再殺”
對於孩子把了解到的法律知識作爲一個護身符,李教授稱:青少年問題也不單單是一個刑罰的問題。現在的孩子有些早熟,這也是整個社會的大環境影響造成的。
李教授說,自己接觸的大量犯罪案件中,嫌疑人在年輕時都有過犯罪記錄。隨後又流放到了社會上。“這不相當於養肥了再殺嗎?”
李教授認爲,一個在社會上流浪的孩子,早年習慣了某種生活方式,到了成年後,他會按照這個方式繼續生活下去,會在這個道路上無法回頭。
“我們這個社會應該意識到,青少年犯罪問題,不僅僅是法律中一個小問題,挽救孩子,需要全社會的愛。”
【提醒】輕刑化不等於縱容犯罪
河南新發展律師事務所律師蘇銘辦過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他認爲:“輕刑化不等於縱容犯罪。”
蘇銘稱,“凡是未成年人犯罪就應當一律免刑”的看法是對司法解釋的誤讀。
去年1月23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刷新了1995年的相應內容,其中規定,如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少量錢物一般不認爲是犯罪;對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罪一般不判處無期徒刑等。這些都讓法律看起來有了更多的人性關懷的味道。但輕刑化不等於縱容犯罪,不等於一味地無原則地從輕或減輕,對符合免刑條件的要依法免刑,對不符合免刑條件的堅決不能免刑,這才能體現刑罰的寬嚴相濟和嚴肅性。
蘇律師曾經爲一個17歲的盜竊嫌疑人做過辯護,這個孩子從13歲開始跟着老大在街頭扒竊,已經進出過派出所50多次了,14歲失學,因爲無聊便在網吧裏混,慢慢地接觸到一些社會上的小混混,並在一名叫“盼盼”的老千“教育”下開始盜竊。幾年來,全靠偷盜活命。以前那個老大總是教他“你還沒有成年,他們不敢抓你。”
但這次,在他17歲這年,他因盜竊轉化成爲搶劫,被抓獲,最終判了有期徒刑7年。
【相關鏈接】新未成年人案件若干問題解釋出臺爭議不斷
有媒體報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去年1月23日正式施行時,曾引發網友爭議。
新釋包含20條內容,其中,與對未成年人盜竊、詐騙等違法行爲的規定並列,第六條格外引人注目——“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爲,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爲是犯罪。”
新釋引發網友質疑
針對這條司法新釋,搜狐網去年2月初開始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在參與調查的28154人中,有82.02%的人表示反對,原因是“如今青少年普遍早熟,沒有威懾力的教育手段反而會縱容未成年人犯罪”。
只有16.19%的人表示了支持,認爲“體現了對未成年人‘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況且不算犯罪並不等於不違法”。還有1.79%的人表示“不關心,沒意見,無所謂”。
八成網友反對新釋反對支持無所謂
網民的憤怒似乎基於這樣一種判斷標準:國家法律的威懾力應該是通過刑罰來實現的,除此之外,其他措施都不能算是真正的處罰。此外,網民們焦慮而憤怒的眼睛似乎已然忽略了這條司法解釋中的限制語——“偶爾”、“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
事實上,此次出臺的這一司法解釋,並非如普遍想象中那樣突如其來,而是一個長效法令。比較相隔10年的兩個解釋版本,主要省略的是語義含糊的“可以”一詞,增加的部分是對年齡、性別、情態等的具體限定。
不應僅在成人司法中從輕和減輕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青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藝軍認爲,對待未成年人,應該有獨特的司法原則和獨立的司法體系,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只是在成人司法中從輕和減輕。國外對未成年人有詳細的立法,而主要的立法原則是非刑事和非監禁,“能不關就不關,能送社區就送社區,而不是馬上就進少管所。”而中國的社區裏幾乎沒有相應的機構和工作人員。
“很大程度上問題還在於成年人,成年人先把自己的觀念解決好,讓自己具有更多的理性和寬容,不要老想去懲罰那些犯了錯誤的孩子。”皮藝軍說,“如果大家都能瞭解這個理念,網上大概就不會罵聲一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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