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浙江省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寧波市政協原副主席勵奎銘(正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7月10日在杭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勵奎銘在擔任寧波市交通委員會主任、交通局局長期間,涉嫌在甬金高速公路寧波段工程項目引進外資和組織實施的相關決策中濫用職權,致使2400多萬元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同時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