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威寧縣建設局原局長王興祥、原副局長徐鴻江分別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006年,羣衆舉報王興祥、徐鴻江收受貴陽某公司彭某的賄賂款。經偵查,兩人均供述了收受彭某所送賄金10餘萬元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黔西縣檢察院依法採取了取保候審措施。但取保候審後,兩人與關鍵證人串供,並在開庭審理時推翻原供認。該院在進一步收集和完善證據,查清案件事實後,依法決定逮捕兩人,並建議法院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