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關負責人12日在教育部門戶網站進行在線諮詢時表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沒有規定“品學兼優”。
據介紹,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①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爲;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⑥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獨立學院和民辦學校不在此項政策範圍之內。
申請助學貸款需具備以下材料: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鄉、鎮、街道民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
這位負責人指出,只要具備規定條件就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對於一個學生來說,“品”就是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學”就是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所以,不能說學習成績靠後就不能申請貸款,只要能正常完成學業即可。
他還表示,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親切關懷和正確領導下,各級政府和各學校應積極推動助學貸款工作,努力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貸盡貸。同時,加強管理,加強信用教育,最大限度地幫助銀行降低風險,以保證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爲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一步瞭解國家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相關政策,教育部門戶網站自7月2日起開設在線諮詢專欄,迄今已收到近萬條提問,內容主要涉及國家資助政策的資助對象、具體內容、資助標準、主要途徑、享受資助的學校以及申請、審批和發放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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