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獨立學院的貧困學生能否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答: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①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爲;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⑥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獨立學院的學生不在此政策範圍之內。
問:民辦高職的學生,能辦理助學貸款嗎?怎麼辦理?
答: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①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爲;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⑥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民辦學校不在此項政策範圍之內。
問:我是一所民辦大學的學生,能否享受新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答: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範辦學、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來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它們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也可享受相關的國家資助政策,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考慮學校的辦學質量、學費標準、招生錄取分數、一次性就業率、學科專業設置等因素,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
問:辦理助學貸款,需要鄉鎮民政辦公室開貧困證明,用不用再到縣民證部局開貧困證明?
答:申請助學貸款需具體以下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
問:現在很多學校規定畢業前沒有還清助學貸款的學生一律不發給畢業證和學位證,這種做法違法嗎?
答:國家助學貸款是國家爲確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正常入學並順利完成學業採取的主要措施之一。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畢業離校前,應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定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畢業後,借款學生應按還款協議要求及時還款。至於學校扣發借款學生的畢業證和學位證可能是學校爲督促和保證學生按時還款而採取的措施,國家並無這種規定。因此,建議您就具體事宜與學校協商,或向您所在學校的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問:我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在2005年和2006年先後向國家申請了助學貸款,但是由於在高考填寫志願時,在公安局辦理身份證時出錯,使我在學籍檔案上的身份證號碼和我的真實身份證不一致。現在銀行決定不讓我使用該項貸款,而我在籤貸款合同的時候用的是自己真實的身份證號碼,所以我覺得合同應該有效,銀行不應該拒絕讓我使用貸款。請問我該怎麼解決這件事,若在我畢業時申請到西部支教,是否能享受助學貸款由國家償還的優惠政策?
答:希望你儘快通過有關部門解決居民身份證號碼和居民身份認證問題,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爲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就業,2006年9月,財政部、教育部聯合下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決定從2006年起,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由中央財政代爲償還。需要滿足以上條件纔可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對於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的志願者,國家另有相關政策規定。
問:爲什麼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均只針對大學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學生?
答: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選需要以學生在入學後的表現爲基礎,國家獎學金的評選要求學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國家勵志獎學金要求學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所以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纔可以申請。
問:請問在哪裏可以查詢到代償資助審覈名單?
答:中央部屬高校將符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的高校畢業生相關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之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會在一個月內將審批確定的獲得國家貸款資助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高校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如果要查詢審批通過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名單,您可以到您所在的高校查詢。
問:目前,有的學校爲招生與生存,一個學校多塊校牌,有學校將一個學生分別註冊在教育部門和勞動部門,成爲兩個學生學藉,同時發給兩個畢業證書。爲了更好使用國家資助政策,應如何防止有人利用一生多籍套取國家資助資金!
答:感謝這位網友對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國家助學金髮放工作的關心。爲規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國家助學金髮放工作,國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實行統一電子註冊,爲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的發放與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問:請問在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中,學生本科在校或升學後的利息是由地方財政支付還是由中央財政支付?爲什麼會存在本科生升入本省院校由財政支付,而升入省外院校由學生自行支付的區別?
答:按照財政隸屬關係,學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在校期間發生的利息全部由學校所屬的同級財政支付。地方院校國家助學貸款的財政貼息由地方財政支付,中央部屬高校的財政貼息由中央財政支付。對於畢業後當年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要在畢業前1個月向原所在學校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原所在學校審覈通過後,由原經辦銀行爲其辦理展期手續。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原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借款學生原所在學校的隸屬關係,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
問:國家通過什麼樣的措施來保證這些貸款確實能夠被家庭困難的學生申請到,而不是家庭條件較好的學生,有沒有說學習成績靠後,就沒資格來申請助學貸款的政策?同時還請教有什麼監督機制來保證這一政策的健康執行。
答: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沒有規定品學兼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①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爲;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⑥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品"要求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學"則要求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所以,不能說學習成績靠後就不能申請貸款,只要能正常完成學業即可。
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親切關懷和正確領導,各級政府和各學校應積極推動助學貸款工作,努力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貸盡貸。同時,加強管理,加強信用教育,最大程度地幫助銀行降低風險,以保證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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