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已提出抗訴
郴州市檢察院檢察員傅曉斌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不能就該案發表個人意見,但他表示,『李庚華的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導致他的前妻死亡,這是個客觀事實』。
郴州市檢察院認為,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
記者注意到,在抗訴書中,檢方提出了三條抗訴理由。首先,檢方認為,此案被告人李庚華行凶前,被害人並無過激言行,更無過錯,且被告人李庚華也沒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其次,『本案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民憤極大,應依法嚴懲』,檢方作出的上述認定,主要是李庚華的婚外情和暴戾性格,以及作案當天『在光天化日之下捅殺被害人楚松林』的情節;第三,『被告人李庚華未履行任何民事賠償義務,沒有悔罪誠意』。
六歲女童的四篇日記
媽媽被殺後,李妙就住在大姨楚全玉家。『她總是在夢中被驚出一身的汗。』楚全玉說。
7月23日,李妙將家裡的照片全部找來,用剪刀將李庚華的照片剪了下來,而母親楚松林的照片,則被李妙放在自己的枕頭下。『媽媽到天堂去了,我要在夢裡去看她。』李妙告訴楚全玉說。
『今年1月19日,李庚華的弟弟找到李妙,想帶她去監獄看李庚華。李妙硬是不肯去。』楚全玉說,李妙甚至將父親李庚華稱為『畜生』。在楚松林被殺以後,李妙只要提到李庚華時,父親的稱謂一律被換成『畜生』兩個字。『她這個年紀,說出這樣的字眼來,該是誰的錯啊?』楚全玉說。
在後來由李妙暑假期間寫的四篇日記裡,讓楚全玉看到了殺人事件劃在李妙幼小心靈裡的那道深深的傷痕。『第一篇日記只有一句話:我親眼看見他殺了我媽媽,如果我不去叫外公外婆,他還要宰了我。』楚全玉說,剛上一年級的李妙,在一個作業本上寫的這一句話,成為她人生當中的第一篇日記。
此後不久,就到了農歷的七月半(當地俗稱鬼節),李妙又寫下了第二篇日記:『今天是七月半,我燒點紙錢給媽媽用,媽媽在天堂就不愁沒錢花了。』
農歷七月三十日,是楚松林的生日。這天,李妙早早地起床,用五彩的紡織繩織了一大杯星星,和楚全玉一起將星星拿到楚松林的墳前。在這天的日記中,李妙寫道:『把幸運星送給媽媽,媽媽就能看見我了,我聽話了。』
快開學時,李妙寫下了暑假的最後一篇日記:『要認真學習,以好的成績回報媽媽』。
受害者家人的尷尬
『她很懂事,也很聽話。』楚全玉說,楚松林被殺後,李妙的去向成了家裡人的一塊心病,『我們想把她送回他爺爺奶奶那裡去,但孩子死活不同意。』
李妙哭著對楚全玉說:『大姨,你不要送我走,我會聽話的……』
今年『六一』兒童節,李妙從學校捧回一張獎狀。回到家,李妙對楚曉春說:『外公,我得了獎!』李妙用自己優秀的表現,表達著他不願意離開外公外婆的願望。
事實上,楚曉春一家也捨不得讓孩子離開。楚曉春哽咽著說,『不管有多難,我也要把孩子養大……』
但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楚曉春夫婦依法應該獲得的22萬餘元賠償,至今沒有著落。年過七旬、體弱多病的老兩口僅靠300多元一月的生活費,如何能滿足李妙一天天增多的學習費用?
沒有人知道,擺在這對祖孫面前的尷尬難題,何時纔能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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