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4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瞭解到,廣西在貫徹實施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共有10個單位、300名黨員幹部主動退出違紀款合計840多萬元。
中紀委《規定》發佈後,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及時制定貫徹實施方案,組成督查組分赴廣西各市縣、自治區直屬有關部門督促指導貫徹實施《規定》的工作。各市縣和區直各部門加大工作力度,利用多種形式宣傳教育,在認真開展對照檢查和清理糾正工作中,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存在一般違紀問題的黨員幹部。
自治區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將從三方面入手:一是認真核查黨員在規定期限主動向黨組織說清的問題;二是對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組織說清問題的,或在規定發佈後仍然違反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三是要加強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現象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