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酒糕點包裝不得超過三層
嚴格控制包裝內附加商品體積
記者從天津食品工業協會了解到,日前國家相關部門向社會公佈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通則》徵求意見稿。據悉,這項國家強制性標準對於酒、糕點、茶葉等商品包裝層數進行了限制。
據介紹,按照徵求意見稿的定義,過度包裝是指超出保護商品、方便運輸、介紹或說明商品的功能要求,即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包裝成本超過必要程度的包裝。包裝應選擇適當的材料、確定合理的體積和層數、採用適當的型式和結構,減少包裝材料用量和降低包裝成本,有效利用資源,維護消費者利益,減少包裝廢棄物,降低對環境的影響。
據瞭解,按照該強制性國家標準徵求意見稿規定,國內所有商品包裝成本不應超過商品出廠價的15%;保健品、化妝品、飲料酒、糕點(不包括月餅)、茶葉等5類商品的包裝不得超過3層,糧谷的包裝不能超過2層。此外,如商品銷售包裝中有附加商品,包括開瓶器、產品說明書等所佔體積,將被視爲包裝空隙。這條規定將有效限制商家通過搭售其他商品的方式強迫消費者消費。有關人士認爲,《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通則》的出臺將對規範行業標準、維護消費者利益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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