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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紀委頒佈實施了《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規定》提出了八項嚴格禁止性要求,細化了黨員幹部在經濟和社會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爲有效查處新形勢下權錢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時、有力的法規依據。由此,我感受到了黨和國家反腐倡廉的決心和必勝的信心。同時我認爲這項制度是好的,將來在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中必將發揮關鍵作用,但是法規的生命關鍵在於落實,下一步關鍵要看落實的措施和效果。
要想將《規定》貫徹落實到位,筆者認爲要從以下四個方面着手:
一是抓思想。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關鍵在於思想問題。如果一個人想問題、做事情“私”字在先,那麼他的言行舉止、工作行爲就會受到影響,就難免誤入歧途。“心底無私天地寬”,只有思想作風端正了,精神境界提高了,才能真正構築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長城。
二是抓作風。良好的作風是抵禦消極腐敗現象和保持清正廉潔的重要保障。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一些幹部身上存在的一些作風問題,有的不重視學習,理論水平不高,領導能力不強;有的不思進取,得過且過,缺乏與時俱進的精神狀態;有的大局觀念不強,工作中協調配合不夠;有的作風漂浮,深入實際少,工作不落實;有的事業心、責任感不強,不敢直面困難,不敢正視矛盾。這些問題雖然發生在少數幹部身上,但其消極影響和後果不可低估,我們必須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三是抓領導。各級領導幹部是一個單位的龍頭,“上樑不正下樑歪,中樑不正倒下來”。因此,各級領導幹部要不斷提高思想道德修養,自覺接受黨紀國法的約束,始終保持清正廉明,做廉潔自律的表率,做黨風廉政建設的表率。
四是抓監督。嚴格責任追究是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要組織部分,是增強監督檢查威懾力,發揮監督檢查效能的重要環節。對確實違法違紀的幹部要早檢查、早教育,使他們早覺醒、早回頭、懸崖勒馬,不至於越陷越深。(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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