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爲了解決當前反腐敗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老百姓深惡痛絕的權錢交易腐敗問題,中紀委制定了關於嚴禁利用職權謀歪利的規定,筆者認爲這個規定是應時而生、應勢而生,爲其叫好。
這個規定足以表明了黨中央對懲治腐敗的信心和決心。近年來,儘管涉及權錢交易的手段不斷翻新,形式變化多樣,比以往更具隱蔽性和複雜性,查辦案件的難度越發加大,但黨中央對此的認識是清醒的,態度是堅決的,正如胡總書記所說的“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勢頭,依照黨紀國法,堅決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懲處腐敗分子,以我們的實際行動取信於民”。
這個規定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幹部的關心和愛護。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黨對待犯錯誤黨員的一貫方針,即使是腐敗分子,在腐敗之前也曾爲人民辦過事,不管出於什麼原因走上歧途,只要翻然悔悟、迷途知返、知錯能改,黨還是願意教育、挽救他們的,足見黨對幹部的愛是以人爲本的,是博大寬容的。
這個規定大大彰顯了黨中央制定規章制度的水準。規定的出臺不僅有效地爲查處新形勢下權錢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時有力的法規依據,還爲今後查辦權錢交易案件明確了重點、指明瞭方向,更重要的是明確了違紀違法各種情況的認定方法和區分標準,規定了如何定性處理,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可謂是一箭三雕!
這個規定更顯示了黨中央是完全有能力治理腐敗問題的。事實證明,隨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即使腐敗分子的作案手段再隱蔽、再複雜,也難逃黨和人民的法眼,更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反腐敗工作不是一帆風順的,在這條道路上佈滿了荊棘,但筆者相信,在黨和政府積極努力下,在廣大人民羣衆的大力支持下,那些腐敗分子必將得到應有的懲罰。(瑞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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