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中紀委“反腐大限”還剩14天,河南省已有979人主動說明問題,並上交違紀款821萬元(人均8386元)。(6月15日《大河報》)
5月29日,中共中央紀委下發《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規定》前八條對黨員幹部提出了八項嚴格的禁止性規定,並要求有“以交易形式收受財物”行爲的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在6月29日前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昔日的違規者在中紀委的“禁令”面前幡然醒悟,主動坦白錯誤,這無疑值得肯定,紀檢部門把這樣的消息及時傳遞出來,很有必要。可作爲一名老百姓,我更想知道哪些人已經投案自首。
我爲什麼想了解這些投案自首者的名單呢?其一,這些官員畢竟犯了錯誤,幹了對不起黨和人民的事,將他們的自首情況公之於衆,這既是對他們的一種“懲罰”,更是對老百姓知情權的尊重。其二,這些自首官員是真的坦白求寬,把自己的所有問題和盤托出;還是心存僥倖,避重就輕,掩人耳目,逃避懲處,辦案人員一時是很難識別的。只有把他們“坦白”的情況詳細公開,讓我們老百姓人人知曉,那麼我們才能根據自己掌握的情況有目的進行監督和舉報,弄虛作假者的陰謀才難以得逞。其三,將投案自首情況公開,也是對辦案人員的一種反監督。對於投案自首者,什麼情節可不予追究,什麼情節就必須要進行懲處,雖說都有明確規定,但是若讓紀檢監察部門關起門來辦案,那就有可能出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現象;當然也有可能出現藉機打擊報復、把小事整成大事的現象,非常“危險”,只有把案情原原本本地呈現在公衆眼前,接受公衆的監督,查處者纔不敢由着自己的性子胡來,最終的處理結果才能最大限度地確保公正。
鑑於此,我想請各地紀檢部門在中紀委“反腐大限”結束後,及時將自首者的情況公之於衆,而不是藏着捂着,甚至於直到整治活動告一段落了,相關自首人員都已處理完畢了,也不讓老百姓知道半個字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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