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對輕微犯罪不捕不訴的做法,其實並沒有降低執法標準,只是執法思想和認識上的轉變。”昨日,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針對社會上對該院推出的“輕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訴”規定的質疑,通過本報作出迴應。
輕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訴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穩定
《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規定》是在本月初出臺的,目的是爲了維護社會穩定,及早發現和排除涉檢案件辦理中產生的不穩定因素。
據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人介紹,鄭州市兩級檢察機關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重要的一項就是施行批捕案件“風險評估”制度。鄭州市檢察系統風險評估“工序”有非常詳細的指標,綜合各項指標評議後,得出風險大或小的結論,並在此基礎上提出起訴或不起訴的建議。
所謂的“風險評估”制度,就是對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惡性小、有明顯的悔罪表現、能及時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並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的案件,進行客觀評估,對該類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從輕處理,有些案件依法作出不批捕決定或建議公安機關撤回。比如,對涉嫌犯罪的情節較輕,可能判處緩刑、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根據評估風險的得分高低,選擇那些得分相對低的、風險小的,可以適用酌定不起訴。特別是對於未成年人,在作出不批捕、不起訴決定後組織幫教活動,對犯罪嫌疑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幫助其走上正道。
該負責人強調,“風險評估”制度並不適用於重大刑事案件。
“風險評估”反響強烈實踐中社會效果良好
在其他行業被廣泛應用的“風險評估”制度被請進鄭州市兩級檢察機關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
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張建成副教授認爲,“風險評估”的出臺,體現了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活動的人文關懷。在當前刑事犯罪問題日益嚴重與司法資源明顯不足的矛盾背景下,它的施行,必將在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提高訴訟效率,特別是恢復被犯罪破壞的社會關係方面起到積極的作用。
“風險評估”制度在受到當事人推崇的同時,也受到了質疑。
一些基層派出所的民警認爲,如果檢察機關對一些輕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訴,會令公安機關工作陷入尷尬境地。還有人擔心,對部分輕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從寬處理,會降低執法標準,從而導致輕微刑事犯罪反彈。
據瞭解,去年,鄭州兩級檢察機關共對295起輕微刑事案件的461名犯罪嫌疑人適用了無逮捕必要不捕的措施,對58起輕微刑事案件作出了不起訴決定,並取得了不錯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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