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來津打工男子,開着摩托車在本市塘沽、大港、武清、東麗、河北及開發區交叉作案,光天化日搶奪財物,目標鎖定銀行取款人。塘沽警方已將涉案5名男子抓獲歸案。近日,塘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作出一審判決。
去年7月初至8月底,塘沽、大港、東麗等地連續發生數起摩托車搶包案。辦案民警發現,飛車搶奪案多發生在上午,案發時犯罪嫌疑人乘坐的均是黑色摩托車,掛着外地牌照。去年8月底,辦案民警在塘沽河頭地區一廢棄倉庫內,發現一輛黑色雅馬哈摩托車。經當事人辨認,是犯罪分子作案時駕駛的摩托車。
辦案民警由車尋人,在出租房屋內先後將餘某某、鄭某某抓獲。此時,從南疆治安分局又傳來信息:有兩名可疑男子在某銀行內轉悠,卻不辦理業務。民警調查發現,這兩人(楊某某、許某某)駕駛的也是黑色雅馬哈摩托車,也是河南省淮濱縣人,與已被抓獲的餘某某、鄭某某系一夥。4人隨後承認,曾多次夥同另一男子代某,駕駛摩托車飛車搶奪。去年9月29日,辦案民警趕赴北京將代某抓獲。
法院查明:餘、許、楊三人來塘沽前在河北省唐山市打工,曾因涉嫌盜竊被公安機關處理過。3人被釋放後,夥同另外兩名老鄉鄭某某、代某來到塘沽,駕駛摩托車交叉作案。每次先派兩人進入銀行內選定作案目標,然後電話通知守候在外的同夥伺機搶奪。五人一月就作案12起,涉案價值達33萬餘元。
法院判處許某某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0萬人民幣;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餘某某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鄭某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代某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新聞鏈接
“飛車黨”作案記錄
1、2006年7月2日10時許,餘、鄭、代夥同陳某某(在逃)騎摩托車,在本市大港區團結村附近搶奪一事主放在自行車前筐內的皮包一個,內有現金4144元及手機一部。
2、2006年7月5日10時許,上述四人騎摩托車,在本市武清區楊村新華書店附近,將一事主放在自行車筐內的皮包搶走,內有現金31000元。
3、2006年7月22日11時許,上述四人騎摩托車,在塘沽新港二號路尾隨一取款後騎自行車離開的事主,行至港醫路時,將事主放在車筐內的皮包搶走,內有現金10500元。
4、2006年7月23日11時許,上述四人在塘沽區海洋石油新村院內,駕駛摩托車尾隨一事主,將其自行車筐內工具包搶走,內有人民幣31000元。
5、2006年7月27日11時許,在天津技術開發區,餘、鄭、代、楊、許發現一事主取款,楊、許騎摩托尾隨事主至開發區三大街某銀行門前,將其手中提包搶走,內有人民幣22500元及手機一部。
6、2006年8月2日11時許,餘、鄭、代夥同陳某某在東麗區尾隨取款後步行的一事主,在津塘公路中營村村口,將其手中塑料袋搶走,袋內有現金50900元。
7、2006年8月6日10時許,鄭、代夥同陳某某、“老憨”(在逃)在塘沽中心北路騎摩托尾隨一騎自行車事主至抗震路附近,將其車筐內一化妝包搶走,內有10150元現金。
8、2006年8月7日11時許,許、楊騎摩托車在東麗區,尾隨一步行取款的事主至躍進路附近,搶奪事主塑料袋,內有現金140000元。
9、2006年8月18日10時許,餘、鄭、代夥同陳某某騎摩托車,在塘沽海洋石油新村尾隨一取款後騎自行車的事主至石油新村院內,將事主皮包搶走,內有現金5200元。
10、2006年8月19日10時許,餘、鄭、代夥同陳某某、“老憨”騎摩托車,在塘沽錦州道尾隨一事主至錦州道市場附近,將其手中布袋搶走,袋內有現金17000元。
11、2006年8月21日10時許,餘、鄭夥同陳某某,在上海道浙江路口騎摩托車尾隨一事主,將其夾在腋下的布包搶走,內有現金6000元。
12、2006年8月25日10時許,餘夥同“老憨”在天津河北區靖江路,騎摩托車尾隨一騎自行車事主至月牙河橋附近,將其車筐內紙袋搶走,內有現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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