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單先生到麥當勞消費,當要求麥當勞餐廳出具發票時,卻發現發票上面除食品名稱外,全是英文,單先生認爲麥當勞餐廳侵犯了他的知情權,故將北京麥當勞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19日已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據悉,單先生在訴狀上稱,2007年5月28日和6月3日,原告分別到被告麥當勞食品有限公司朝外店和安貞店消費。麥當勞餐廳出具給原告的用餐票據上,除原告所購食品名稱爲漢字外,其餘文字皆爲英文。
原告單先生認爲,票據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憑證。北京麥當勞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票據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若干規定》中關於規範使用漢字的相關規定,違反了其應向消費者承擔的法定義務。同時也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爲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出具中文票據,並書面向原告賠禮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