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電視臺有關編導泡製“紙餡包子”假新聞,現已成爲今年新聞媒體的重大丑聞事件,其在海內外的惡劣影響,已經有點“直追”山西黑磚窯醜聞事件了。現在,直接責任人訾某已被警方拘留,北京電視臺亦已道歉,但是,這件醜聞不能就此劃上句號。
新聞媒體負有社會的與論監督責任,它們發表的有關揭露問題的報道,常常直接牽涉到對事件性質的認定和對當事人的處理,必須慎之又慎,尤其絕不能違反真實性這條鐵律。而既然媒體有了監督別人之話語權,那麼,社會對它也有監督之權。所以,新聞媒體若出了醜聞,就必須要有當事人被處理,要有相關負責人出來承擔責任。
山西黑磚窯事件出來後,媒體上發表了一些文章,大都指責當地政府監管不力,要求當地黨政領導辭職的呼聲很高。但是,媒體自己卻往往像手電筒,只照別人不照自己,出了醜聞後從不見有關領導主動辭職或被免職,例如央視在節目中曾貶抑戰鬥英雄董存瑞,就沒見哪位領導出來擔責辭職的。
此次北京電視臺出醜聞,領導也不能辭其咎。一是訾某究竟是個什麼人?我們知道,從事媒體工作需要一定資質,出去採訪需使用新發的記者證。而現在北京電視臺卻說,訾某僅是個“臨時人員”,這“臨時人員”是什麼概念?是臨時工還是僱用的短工?是從火車站招來的打工農民還是社會閒散人員?他究竟持不持記者證?北京電視臺咋能允許“臨時人員”出去代表電視臺採訪、又在臺內的發稿權?我們要問:北京電視臺現在還有多少此類不是記者的“臨時人員”在採訪?醜聞出來以後,這些“臨時人員”(或假記者)被清理過沒有?二是這條假新聞,實際上並不是訾某一個人所爲,據7月19日《新聞晨報》透露,這亇“選題”早在拋出假新聞一週之前就在欄目組內部申報並討論通過,相關負責領導(製片人)是知情者、批准者。而就常理來說,假如真發生了“紙餡包子”,其事並不複雜,亦不須臥底偵察、私訪(相信“當事者”也不會有什麼惹不起的“背景”),實際上當天就可以予以揭露,何須要等到一週之後?所以,我懷疑這條“策劃性”社會新聞,是否有相關負責人亦知情或一起參與了策劃?
“紙餡包子”醜聞,宣告了所謂“策劃性新聞”理論合理性的破產,它告訴我們,“新聞必須完全真實”的底線,是絕對不能突破的,作爲媒體從業者,如果不具備這一基本素質,就不是合格的記者,應當離崗培訓。遺憾的是,北京電視臺這位“臨時人員”不懂新聞要真實的基本道理,但該電視臺怎麼就聘用了呢?堂堂首都電視臺居然聘用“臨時人員”外出採訪充任記者,難道北京電視臺就不瞭解中宣部、中央新聞出版署對記者素質的要求?這不是明知故犯嗎?北京電視臺用人如此混亂,電視臺有關領導咋就不出來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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