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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在黨章及其配套法規中,更鮮明、更完整地體現我們黨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目標
7月16日,中共靜安區委主辦的紀念二大召開八十五週年座談會在上海舉行。上海市委黨史研究室副主任俞惠煜在發言中說,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代表大會是黨創建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次大會。二大制定了中國共產黨第一部黨章,從根本上爲黨的建設奠定了基礎。
自誕生起,黨章即成爲黨的旗幟和“根本大法”,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的不同時期,統一了全黨的思想和行動,並向全國人民表明黨在各歷史階段的使命和任務。85年來,黨章經歷了十四次修改,不斷充實完善,見證了中國共產黨從革命黨到執政黨的奮鬥過程,也記錄下黨的思想、理論和政治路線與時俱進的發展軌跡。
根據黨章第十九條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包括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以及修改黨的章程。座談會上,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葉篤初在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時表示,黨代會有授權、也有職責關注黨的狀況問題和中國社會主義的前途命運,黨章作爲立黨、治黨、管黨的總章程,其本身就是最關乎黨的建設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重大問題。
“因此,在黨代會上對黨的重大問題乃至黨章及相關黨內法規進行討論、作出決定,是順理成章之事。”葉篤初說。“這既在廣大黨員意料之中,也在期待之中。”
二大誕生中共第一部黨章
繁華的大上海,在摩天大樓和高架橋的懷抱之中,靜靜地矗立着一幢老式的二層小樓,這裏是中共二大會址。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位於當時靜安區南成都路輔德里625號(現上海老成都路7弄30號)的這幢小樓裏,召開了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參加會議的有當時的中央局成員,黨的地方組織代表,參加遠東各國共產黨和民族團體第一次代表大會回國的部分代表共12人,代表全國黨員195人。
在這次會議上,制定了《關於共產黨的組織章程決議案》,宣告中國共產黨第一部黨章的誕生。中國共產黨從此具有了相對完備的政黨形態,並體現了無產階級政黨的鮮明個性。黨章從根本上爲黨的組織建設奠定了基礎,保證了黨的戰鬥力充分發揮,也是完成中國共產黨創建的一個重要標誌。
1959年,二大會址被上海市人民委員會確立爲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上世紀末,成都路經歷大規模動遷,成片的“石庫門”居民建築被拆除,但這裏作爲革命遺址被永久保留下來。
2001年中國共產黨建黨80週年之際,中共靜安區委、靜安區政府修復二大會址,並籌建紀念館。2002年6月30日,中共二大召開八十週年之際舉行開館儀式。2003年1月,中共二大會址紀念館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爲“上海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紀念館開放至今已經接待了各級領導和羣衆10多萬人,成爲上海市紅色旅遊的重要景點之一。
在紀念館的前廳,本刊記者看到牆上掛滿了二大會址的舊影和二大代表的黑白照片,櫥窗則展示着有關二大的各種文物和文件。在後廳,仍舊保留着老式房屋的格局,桌椅依照原樣擺設,茶杯也原封不動。置身與此,歷史彷彿凝固在85年前意義深遠的那一刻。
紀念館的工作人員介紹說,今年5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曾慶紅瞻仰二大會址,他指出:要了解黨的歷史光看一大是不夠的,一定要看二大,只有結合起來看才能完整理解黨的創建史。同時強調,“二大是全黨全國的寶貝,一定要發揮作用。”
回首二大,在黨的歷史上還留下了許多“第一次”:第一次提出民主革命綱領,第一次提出民主聯合戰線的思想,第一次公開發表了《中國共產黨》宣言……黨史專家公認,制定第一部黨章是二大最重大的一項成果。二大在我黨歷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它與黨的一大共同完成了黨的創建任務。
十四次修改完善黨章
黨章自誕生以來,並非孤立自在、一成不變,而是隨着黨所處的環境、任務及內部狀況的變化,相應的有所變動和更改。葉篤初教授告訴《瞭望》新聞週刊,適應不同時期情況及黨自身經驗的積累,85年來,黨章包括部分和全部、小動和大動等不同層面、不同程度進行修改、完善已有14次之多,形成現在實行的比較完善的黨章。
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每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都要根據當時的情況和自身經驗的積累對黨章進行不同程度的修改。
從三大到六大,時間間隔不長,黨章的內容只做過局部調整,沒有大的改動。
從六大到七大經歷了十七年,這期間,中國共產黨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成長爲一個全國範圍、具有廣泛羣衆性的黨。七大黨章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具有劃時代的偉大意義。修改後的黨章總綱中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與中國革命的實踐之統一的思想——毛澤東思想作爲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針。這意味着中國共產黨在二十四年的艱苦歷程中所取得的最重要的理論成果——毛澤東思想,在黨的根本大法中得到了最終確認。
1956年召開的八大,是中國共產黨執政後第一次召開全國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從革命黨變成執政黨,爲適應執政後的新情況,以及面臨的政治、經濟和組織任務,對原來的黨章進行修改也是勢在必行。因此,這次大會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對七大黨章進行修改,從而確立作爲執政黨的第一部根本大法。
文化大革命期間產生的九大和十大黨章反映了當時特定的歷史背景及政治影響,甚至把八大黨章中本屬正確的內容也修改了。而“文革”結束後製定的十一大黨章也受到歷史條件的侷限,未能完成撥亂反正的重要使命。
1982年召開的十二大把指導思想上的撥亂反正充分反映到黨章中。由鄧小平主持修訂的十二大黨章在全面總結和確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基本路線的同時,對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如何搞好執政黨建設,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作出了明文的規定。鑑於十年動亂中的經驗教訓,新黨章強調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同時規定了一系列重要原則。
葉篤初教授對本刊記者說,在黨章的總綱裏面有這樣一句話,就是:“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這是在以往的歷史中不曾出現的字句,是我們黨的進步,帶有重大標誌性。在他看來,十二大黨章繼承了七大、八大黨章的優點,同時把九大、十大乃至十一大黨章的缺陷和不足作了必要的改正與彌補,因而成就了一部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一部好黨章。
有了十二大黨章奠定的基礎,五年後召開的十三大所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只就部分組織方面內容作了若干調整,對十二大章程的總綱部分未做任何改動。1992年召開的十四大上,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首次作爲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具體實踐相結合的最新成果被正式寫入黨章,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奠定了強有力的法規基礎。
1997年召開的十五大,對黨章進行了有史以來的第13次修改,以黨章的形式最終確立了鄧小平理論與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並列成爲中國共產黨的指導思想和行動指南。
2002年召開的十六大,則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正式規制在黨章中黨的指導思想系列。葉篤初認爲,黨章建設或說黨章發展的一個必然規律總是不斷地適應新的情況,不斷地把已經成熟了的經驗、經過檢驗證明正確的結論寫進黨章。
“黨章的創制、補充或修改完善,實際都是黨內總結經驗、達成共識的過程,也是不斷用正確思想克服錯誤思想,以正確的理論與規範武裝全體黨員思想的過程。”葉篤初表示,中國共產黨章程的85年,是從一個側面上反映了黨的風雲激盪的偉大曆程,也是以法規特有的濃縮和凝鍊的形式,體現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偉大曆程。黨的狀況怎樣,黨章就會怎樣;黨在理論、政治、組織上成熟到什麼程度,黨章也就會成熟到什麼程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爲黨的理論旗幟和行動指針寫進黨章,賦以根本法規基礎地位,使這面旗幟愈加鮮豔、全黨統一行動愈加有力。
黨章的權威和效力凸顯
2006年,胡錦濤在中央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要始終把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作爲全黨的一項重大任務抓緊抓好。並指出,能不能有效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關係到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保持黨的先進性,關係到黨的事業興衰成敗和黨的生死存亡。
“胡錦濤同志關於黨章的專門講話,爲50多年來所少有的維護黨章的最高權威性和最大約束力的智慧之舉。”葉篤初教授說。
歷史和現實證明,中國共產黨黨章絕非單純“紙上的手段”。它作爲黨的活動的法權基礎,適應黨在不同歷史條件,以科學的內容和權威的地位,在黨誕生以來的八十多年中,已經發揮並將繼續發揮法的規範和保障作用。
葉篤初認爲,黨章的高度權威性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認識。首先,黨章是把握黨的正確政治方向的根本準則。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路線和綱領、黨的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都作了明確規定,集中表達了我們黨的理論基礎和政治主張,集中體現了我們黨的整體意志和共同理想,爲全黨統一思想、統一行動提供了根本準則。
其次,黨章是堅持從嚴治黨方向的根本依據。黨章對黨內政治生活、組織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則問題都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了黨內的各項基本制度,併爲制定黨內其他規章制度提供了根據和基礎。
第三,黨章是黨員加強黨性修養的根本標準。黨章對黨員需要掌握的黨的基本知識作出了系統闡述,對黨員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黨員領導幹部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作出了明確規範,爲廣大黨員進行自我教育、增強黨的意識提供了最好教材。
改革開放以來,黨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對學習貫徹黨章提出了明確要求。十六大以來的六次全會,也都特別關注黨的建設,高度重視遵守黨章、維護黨章的問題,制定的黨內有關規章條例都包含了貫徹中央全會提出的戰略決策,關注黨的思想、組織、紀律等狀況。
2005年開始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黨中央明確要求把學習貫徹黨章貫徹於活動的始終。在這次教育活動中,黨章被放在第一位,廣大黨員對照黨章進行自我教育,實際生活中存在的漠視黨章的行爲受到批評,從而大大強化了黨員的黨章意識和黨性觀念。
葉篤初教授表示,黨章不是隻以一個黨內法定文件單獨存在和發揮作用,還要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程序,包括根本的制度和各個方面的具體制度與實施細則等。沒有制度,也就沒有黨章效力。
他指出,黨章制度的完善主要在兩個方面同時進行:一方面是修改、充實黨章自身以及制定配套的具體法規,另一方面是制定有關實施、保障黨章的規程、方法,包括黨章的正式解釋、遵守執行、監督保障及對違章行爲的處理等等。
近五年來,圍繞黨章的施行和保障,一系列配套的黨內具體法規密集出臺。十六大後,先後頒佈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重要黨內法規,以及《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暫行規定》《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關於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等多個文件。
種種跡象表明,在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下,中央正加強以黨章爲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和水平,做到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進黨的建設和黨內生活制度化、規範化,也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
黨章指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發展
葉篤初表示,黨章制度是黨的一個根本性制度,完備的黨章制度應當包括黨內法規體系、立法體系、守法體系、執法和保障體系、監督體系等。這些體系的建設是不斷完善的。
例如,十四大通過的黨章載明“黨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這在中國共產黨黨章史上是第一次。黨員義務條文(第一章第三條)中,則以“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取代原來黨章中的一般表述:“支持好人好事,反對壞人壞事”。
黨的十六大通過的黨章,首次載明各級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這使黨的各級紀委在反對腐敗鬥爭方面,擔負了特殊的使命和責任。
葉篤初建議,以黨的十七大爲契機,全面加強以黨章爲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全面落實胡錦濤總書記6月25日重要講話中的“四個堅定不移”,爲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鬥。
在他看來,總書記的講話爲黨的十七大召開奠定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理論基礎,同時也給黨章和黨內法規賦予新的巨大活力。從遵守和維護黨章的高度上,把這次講話的基本精神有效貫徹到黨的工作和黨員行動中,很有必要也很重要。現在,強調學習、遵守、貫徹、維護黨章,就是以黨的根本法規的最高權威性和最大約束力,形成強有力的黨的法規制度保障,換句話說,也是構築一種法規基礎。
現行黨章以及高層位的中央決定及相關法規中,已對解放思想、改革開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科學發展、社會和諧等,分別地或是歸併地作了相當表述及文字規定,具有黨內一定法權意義。葉篤初表示,按照先有實踐、後有概念;先有經驗,後作定規;把經過實踐檢驗的成功做法上升爲法規制度,符合客觀規律性的認識結論運用於法規制度,適時地對黨章及有關黨內法規文件加以補充、調整、完善、提升也是黨內生活中常見的一種選擇。
實踐證明,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其中總綱部分同時也是黨的綱領)是保證黨的思想政治統一和組織紀律統一的最銳利的法規武器。如同歷史上我們的黨章曾經保證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獲得勝利與解放一樣,曾經保證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勝利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順利發展一樣,當今黨章還將保證我們從新的歷史起點出發,贏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勝利,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越走越寬廣。
“爲此,在黨章及其從屬或配套的黨內各項具體法規中,要更鮮明和完整地體現我們黨的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目標,體現‘四個堅定不移’這個關係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最高準則。”葉篤初說。
他建議,要以黨章爲根據,教育黨員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道德修養,提高素質,增強黨性;對於黨的幹部,還要以幹部條文和紀律條文爲重點,要求幹部必須嚴格遵守紀律,最核心的是要嚴格遵守和執行政治紀律,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反對任何言行不一、表裏不一的行爲。
要以黨章爲核心加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尤其要着重於黨內民主建設,完善監督機制,有步驟地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
要以黨章賦予職責爲準繩,保證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全面而充分地履行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職責,堅決查處各種違反黨章的行爲。要把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維護黨的團結統一,視作紀律檢查機關的首要任務。要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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